函数指针VS函数对象

本文探讨了函数指针与函数对象的区别和应用场景。函数指针用于调用函数和作为函数参数,其声明和使用需遵循特定规则。而函数对象,即重载了`()`操作符的类对象,提供了更灵活的设计和性能优势,如内联调用和存储状态。文章通过示例展示了如何定义和使用函数对象,并提到了模板函数对象和标准库中的函数对象,强调了在STL算法中使用函数对象的效率和兼容性优势。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函数指针和函数对象

函数指针:指向函数的指针变量。本身首先应是指针变量,只不过该指针变量指向函数。这正如用指针变量可指向整型变量、字符型、数组一样,这里是指向函数。如前所述,C在编译时,每一个函数都有一个入口地址,该入口地址就是函数指针所指向的地址。有了指向函数的指针变量后,可用该指针变量调用函数,就如同用指针变量可引用其他类型变量一样,在这些概念上是一致的。
函数指针有两个用途:调用函数和做函数的参数。
函数指针的声明方法为:
  数据类型标志符 (指针变量名) (形参列表);
  注1:“函数类型”说明函数的返回类型,由于“()”的优先级高于“*”,所以指针变量名外的括号必不可少,后面的“形参列表”表示指针变量指向的函数所带的参数列表。例如:
  int func(int x); /* 声明一个函数 */
  int (*f) (int x); /* 声明一个函数指针 */
  f=func; /* 将func函数的首地址赋给指针f */
  赋值时函数func不带括号,也不带参数,由于func代表函数的首地址,因此经过赋值以后,指针f就指向函数func(x)的代码的首地址
  注2:函数括号中的形参可有可无,视情况而定。
注意,指向函数的指针变量没有++和--运算,用时要小心
      1.定义函数指针类型:
  typedef int (*fun_ptr)(int,int);
  2.申明变量,赋值:
  fun_ptr max_func=max;
  也就是说,赋给函数指针的函数应该和函数指针所指的函数原型是一致的。
  例二、
  #include<stdio.h>
  void FileFunc()
  {
  printf("FileFunc\n");
  }
  void EditFunc()
  {
  printf("EditFunc\n");
  }
  void main()
  {
  typedef void (*funcp)();
  funcp=FileFunc;
  (*funcp)();
  funcp=EditFunc;
  (*funcp)();
  }
指针函数和函数指针的区别  1,这两个概念都是简称,指针函数是指带指针的函数,即本质是一个函数。我们知道函数都有返回类型(如果不返回值,则为无值型),只不过指针函数返回类型是某一类型的指针。
  其定义格式如下所示:
  返回类型标识符 *返回名称(形式参数表)
  { 函数体 }
实上,每一个函数,即使它不带有返回某种类型的指针,它本身都有一个入口地址,该地址相当于一个指针。比如函数返回一个整型值,实际上也相当于返回一个指针变量的值,不过这时的变量是函数本身而已,而整个函数相当于一个“变量”。
关于函数指针数组的定义  关于函数指针数组的定义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标准的方法;一种是蒙骗法。
  第一种,标准方法:
  {
  分析:函数指针数组是一个其元素是函数指针的数组。那么也就是说,此数据结构是是一个数组,且其元素是一个指向函数入口地址的指针。
  根据分析:首先说明是一个数组:数组名[]
  其次,要说明其元素的数据类型指针:*数组名[].
  再次,要明确这每一个数组元素是指向函数入口地址的指针:函数返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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