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我们在查询企业相关的信息时,往往会看到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可能大部分人一开始以为它们是一样的,但是只要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两者的不同支出,除了名字,还有什么是不同的呢?

一、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按照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一项判决或裁决,要求一方当事人履行某项义务(如支付赔偿、履行合同等),而该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相关义务,则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即被称为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又称“老赖”,是指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被执行人。具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该名单会对外公布,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等行为。

二、性质和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就和一般人相同了,无需承担失信的其他后果,如限制高消费等。然而,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包括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以及可能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承担法律责任,如罚款、拘留等。

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则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对其信誉系统产生巨大影响。具体表现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即“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此外,失信被执行人还将被限制高消费等行为。

三、法律确认不同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其法律确认主要基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确认则更为严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等方法妨碍执行等),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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