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段代码:
为什么不直接include含有这两个class声明的头文件呢?是只需要知道类名而不需要知道类的成员信息吧?
为什么不把这一段代码分离出来放在另一个头文件里作为简洁的类声明呢?
可能是在多个文件里看到一样的一大段声明才觉得不适的。如果看到的是像下面这样的代码,违和感就小一点了。
不过是不是也要放在头文件里,比较好一点?
看到一段代码:
为什么不直接include含有这两个class声明的头文件呢?是只需要知道类名而不需要知道类的成员信息吧?
为什么不把这一段代码分离出来放在另一个头文件里作为简洁的类声明呢?
可能是在多个文件里看到一样的一大段声明才觉得不适的。如果看到的是像下面这样的代码,违和感就小一点了。
不过是不是也要放在头文件里,比较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