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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抹
Why so many celebrities being invited to attend the celebration was just because they were so celebrated. 这个例句简直典型的绕口令,它的意思就是“如此众多的名流被邀请参加庆祝仪式,仅仅是因为他们如此有名”。
句子里的难点在于celebrity, celebrate (celebration), celebrated这三个词。它们的意思分别是“名人、名流;声望、名望、著名”、“庆祝、过(生日);举行、主持;颂扬、当众赞美;宣告、宣布;欢乐)”、及“著名的、远近驰名的”,似乎风马牛不相干。如果前两个词中你只认识其中之一,靠它你绝对推想不出另一个的意思;而第三个词明明是第二个词的过去分词形式,却与它在意义上全无关联,反倒和第一个相关;更加之,这三个词明明是具有共同起源的,可它们之间却似乎没有共性。
先分析它们的共同起源吧。它们都来自拉丁语的celebrare,相当于英语中的to frequent(时常发生、频繁;[废]亲密、熟悉),go in great numbers(大量参加),honour(尊敬、敬意);再进一步,这个拉丁词又来自于celeber,相当于英语中的numerous(众多的),thronged(群集),renowned(有名的)。这么一大堆注解,大概任何人都会晕头转向,因为还是找不出头绪来。
俺对此也思索良久,方才悟出头绪何在:共性就在“[废]亲密、熟悉;众多、群集;有名”这三点上。也就是说,即“因为经常性的众多集聚,而彼此熟悉,并因而具有了名声”。当然,这种逻辑性的解释或许有助于理解,却不利于记忆,必须找到一个最简洁的汉语对应词汇,它既包含上述逻辑解释,又能够统缆前面的三个词汇。
这个词儿是什么?它就是:众习。这个“众习”看上去也显得有些古怪,你可以说这是俺自个儿发明的。在找不到更好的词儿之前,俺以为它的确能达到上述要求,且既符合汉语的构词逻辑标准,也摸索得出英语原本思维中对这三个词汇的思路本质。
“众习”之“众”,容易理解,即“众多、公众、大众”之众;
“众习”之“习”,首先包括“习惯、习惯于、习以为常(即时常发生、频繁)、习熟、反覆练习(比如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经常、常常(如柳宗元《三戒》:自是日抱就犬,习示之,使勿动;《二刻拍案惊奇》:车户李旺行了多日,习见匣子沉重,晓得是银子在内)”之习,容易联想;
其次,但是更重要的,“众习”之“习”,包括三大特殊范畴,即表示“通晓、熟悉”之习,(如《战国策"秦策》:不习于诵;《战国策》: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韩愈《师说》:皆通习之;柳宗元《三戒》:益习其声;《资治通鉴》:不习水战;清"黄宗羲《柳敬亭传》:习见习闻;以及习方俗、习流(熟悉水流;又指熟悉水战的兵士)、习士(熟悉法制的人)、习事(熟谙事理)、习知(熟知)、习水(熟习水性)等);
表示“亲信、亲狎”(如《韩非子"孤愤》: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故;《礼》:虽有贵戚近习;以及习故(亲近故旧;又指熟悉故旧的人)等);
以及表示“经常、常常”之“习”,(如习洽(经常交往,关系密切)、习闻、习用)等)。
以上注解,皆出自于辞源或高级汉语词典。
第二类的“习”,在现代汉语中虽不常用,实际上我们仍可以理解,因为它们差不多等于“悉”的用途。正是这类用途,把前述三个英语词汇的意思一览无余(汉语英语的逻辑思维发生巧妙对应?)。
所以,celebrate或celebration之“众习”,是大批人众参与、出席的“庆祝、过(生日);举行、主持;颂扬、当众赞美;宣告、宣布;欢乐)”,即公众同操习某种仪式;
而celebrity之“众习”,则是公众所习知或熟悉的,即为“名人、名流”;
最后,celebrated之“众习”,也是公众所习知或熟悉的,即为“著名的、远近驰名的”。
(本文或许显得太咬文嚼字,令人头疼,请见谅,因不得不如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