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国际分类共包括 45 个类别。
- 商品商标(1-34 类):
- 第 1 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制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等。例如化肥、工业胶水等产品的商标可归为此类。
- 第 2 类:包含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等。像各类油漆、涂料、颜料等的商标属于这一类。
- 第 3 类:有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等。日常的化妆品、洗涤用品等的商标在这个类别。
- 第 4 类: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等。例如汽油、润滑油等产品的商标属于此类。
- 第 5 类:涵盖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等。各种药品、保健品等的商标在这一类别。
- 第 6 类:包含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石等。像金属门窗、金属管材等产品的商标可归为这一类。
- 第 7 类:有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等。各类机械设备、工业机器的商标属于此类别。
- 第 8 类:主要是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等。例如各种手工工具、刀具等的商标在这个类别。
- 第 9 类:包括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 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等。电子产品、软件等的商标通常属于这一类。
- 第 10 类:包含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等。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等的商标在这个类别。
- 第 11 类:有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等。例如灯具、冰箱、空调等产品的商标属于此类。
- 第 12 类:包括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等。车辆、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及其相关零部件的商标在这一类别。
- 第 13 类:主要是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等。武器、弹药等相关产品的商标属于此类别,但在很多国家对这类商标的注册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 第 14 类:包含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等。金银首饰、手表等的商标在这个类别。
- 第 15 类:有乐器等。例如钢琴、吉他、小提琴等乐器的商标属于此类。
- 第 16 类:包括纸和纸板,不属别类的纸和纸板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等。各类纸张、文具、印刷品等的商标在这一类别。
- 第 17 类:主要是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不属别类的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等。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的商标可归为这一类。
- 第 18 类:包含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等。皮革制品、箱包等的商标属于此类别。
- 第 19 类:有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等。例如水泥、砖瓦、玻璃等建筑材料的商标在这个类别。
- 第 20 类:包括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等。各类家具的商标属于这一类。
- 第 21 类:包含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等。日常的厨房用具、清洁用品等的商标在这一类别。
- 第 22 类:包括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和填充材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等。例如绳索、帐篷等产品的商标属于此类。
- 第 23 类:主要是纺织用纱和线等。
- 第 24 类:包含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等。各类纺织品、床上用品等的商标在这个类别。
- 第 25 类:有服装,鞋,帽等。这是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穿着相关的类别,各类服装、鞋子、帽子的商标都属于此类别。
- 第 26 类:包括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等。服装上的配饰、装饰品等的商标可归为这一类。
- 第 27 类:包含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等。各类地毯、地垫等的商标属于此类别。
- 第 28 类:主要是娱乐品,玩具,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等。例如各种玩具、体育器材等的商标在这个类别。
- 第 29 类:有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食品类的商标在这一类别12。
- 第 30 类:包含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等。各种食品调料、饮品等的商标属于此类别。
- 第 31 类:包括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新鲜水果和蔬菜;草木和花卉;活动物;动物饲料;麦芽等。农产品、园艺产品等的商标在这个类别。
- 第 32 类:有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等。各类饮料的商标属于此类别。
- 第 33 类:包含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等。例如白酒、葡萄酒等酒类产品的商标在这一类别。
- 第 34 类:包括烟草;烟具;火柴等。烟草制品、吸烟用具等的商标属于此类别。
- 服务商标(35-45 类):
- 第 35 类:主要涉及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例如广告公司、商业咨询公司等提供的服务商标属于此类。
- 第 36 类:包含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等。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商标在这个类别。
- 第 37 类:有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等。建筑公司、维修公司等提供的服务商标属于此类别。
- 第 38 类:包括电信等。例如电信运营商、网络通信服务提供商等的服务商标属于此类。
- 第 39 类:包含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等。物流公司、仓储公司、旅行社等提供的服务商标在这一类别。
- 第 40 类:主要是材料处理等。例如材料加工、印刷等服务的商标属于此类。
- 第 41 类:包括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等。学校、培训机构、娱乐场所等提供的服务商标属于此类别。
- 第 42 类:包含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科研机构、软件开发公司等提供的服务商标在这个类别。
- 第 43 类:有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等。餐馆、酒店等提供的服务商标属于此类别。
- 第 44 类:包含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等。医院、美容院、宠物店等提供的服务商标在这一类别。
- 第 45 类:有法律服务;为有形财产和个人提供实体保护的安全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等。例如律师事务所、保安公司等提供的服务商标属于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