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对象规范 POJO,对视图到service等对象命名规范(POJO、DTO、VO、DAO)

今天小G,总结下关于项目中层直接对象命名的规范说明,共同一块学习,如下

1、PO:持久对象 (persistent object)

2、VO:值对象(Value Object),通常用于业务层之间的数据传递,和PO一样也是仅仅包含数据而已。但应是抽象出的业务对象,可以和表对应,也可以不,这根据业务的需要。
表现层对象(View Object),主要对应展示界面显示的数据对象,用一个VO对象来封装整个界面展示所需要的对象数据。

3、BO:业务对象层的缩写(Business Object),封装业务逻辑的java对象,通过调用DAO方法,结合PO,VO进行业务操作,类似把数据库的多个表关联到一个对象中,进行传输
这样处理业务逻辑时,我们就可以针对BO去处理。
4、dto,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用在需要跨进程或远程传输时,它不应该包含业务逻辑。
5、pojo 发的是一些java中set,get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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