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
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1.
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
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
系统检修记录
4.
系统巡检记录
5.
中心站运行日志
6.
传感器校验记录
7.
安全监控日、月报表
8.
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
9.
“三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10.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第二条
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
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
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第三条
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
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第四条
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
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
人审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