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
上岗。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
手续。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
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
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
回收。
第六条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第七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
行。
第八条
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
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
技术矿长审阅。
第十条
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
控设备、探头。
第十一条
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
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