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是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文网文分类:
目前常见的文网文分为六大类:
(1)直播文网文。
(2)音乐文网文。
(3)娱乐文网文。
(4)游戏文网文。
(5)虚拟货币交易(发行)文网文。
(6)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1)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规定数量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3、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1)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
(2)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申请表;
(3)相应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及学历证明;
(4)域名注册证书和服务器托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其他政府部门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
4、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网站(APP、小程序)有以下文化产品类型:
1)游戏产品(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发行)。
2)音乐娱乐产品 。
3)动漫/动画产品 。
4)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 。
5)美术品/艺术品 。
6)展览、比赛活动。
(2)网站(APP、小程序)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
1)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服务。
5、不办理文网文直接运营会受到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