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的Event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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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事件发生就会产生一个event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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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创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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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 对象代表事件的状态,比如事件在其中发生的元素、键盘按键的状态、鼠标的位置、鼠标按钮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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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通常与函数结合使用,函数不会在事件发生前被执行
注意:在html中使用onclick属性触发事件,必须使用window.event获取event对象
event事件对象常见的属性和方法
事件对象属性方法 | 说明 |
e.target | 返回触发事件的对象 标准 |
e.srcElement | 返回触发事件的对象 非标准【ie6-8使用】 |
e.currentTarget | 返回绑定事件的对象 |
e.type | 返回事件的类型,比如:click,mouseover 不带on |
e.returnValue | 该属性阻止默认事件(默认行为) ie6-8,比如不让链接跳转 |
e.preventDefault() | 该属性阻止默认事件(默认行为)标准,比如不让链接跳转 |
e.stopPropagation() | 阻止冒泡 【标准】 |
e.cancelBubble | 阻止冒泡【ie】 |
事件流-事件冒泡机制
气泡从水底开始往上升,由深到浅,升到最上面。在上升的过程中,气泡会经过不同深度层次的水。
相对应地:这个气泡就相当于我们这里的事件,而水则相当于我们的整个dom树;
事件从dom 树的底层,层层往上传递,直至传递到dom的根节点。 当子元素与父元素有相同的事件时,当子元素被触发时父元素也会被触发冒泡机制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事件都能冒泡,以下事件不冒泡:blur、focus、load、unload
事件委托的优点:
1.减少事件注册,节省内存
2.在table上代理所有td的click事件
3.在ul上代理所有li的click事件
4.简化了dom节点更新时,相应事件的更新。
5.不用在新添加的li上绑定click事件
6.当删除某个li时,不用移解绑元素上的click事件【引出堆栈,内存泄漏,垃圾回收机制】
事件委托的缺点:
1.事件委托基于冒泡,对于不冒泡的事件不支持
2.层级过多,冒泡过程中,可能会被某层阻止掉
3.理论上委托会导致浏览器频繁调用处理函数,虽然很可能不需要处理。所以建议就近委托,比如在table上代理td,而不是在document上代理td。
4.把所有事件都用代理就可能会出现事件误判。比如,在document中代理了所有button的click事件,另外的人在引用改js时,可能不知道,造成单击button触发了两个click事件。
e.target和this的区别
区别:
e.target返回的是触发事件的对象(元素)
this 返回的是绑定事件的对象(元素)
e.currentTarget 当前绑定事件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