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科目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多币种现金的企业,应当按照币种分别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余额。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多币种存款的企业,应当按照币种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现金和支出款项,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的余额。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余额。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定期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检查,对于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其他货币资金,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2. 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的,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在取得时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对其进行分类,具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额。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051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金融)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如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在本科目核算;如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委托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承购的证券比照此原则处理。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收入。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涉外业务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适用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或"短期借款"科目(适用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限适用于贴现企业没有终止确认原票据的情形),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银行、证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201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原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三)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
  (五)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与交易费用之和,
  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二)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三)未发生减值贷款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润调整"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00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企业(金融)收到非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入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吸收存款"中活期存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余额。
2003 拆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企业(金融)在系统内拆入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入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入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拆入资金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益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拆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的余额。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向中央银行借款应当比照"拆入资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借款的余额。
2011 同业存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金融机构,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同业存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存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存款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同业存放的其他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吸收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的余额。
2012 吸收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吸收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存入资金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存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支付存入资金的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支付存款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现金"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利息支出"
  科目。
  (四)对于活期存款,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存款余额。
2021 贴现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
  企业(银行)办理的转贴现业务,如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转贴现——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转贴现——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转贴现——利息调整)。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贴现票据到期时,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转贴现——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本科目(转贴现——利息调整),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转贴现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余额。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负债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本金、公允价值变动),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协议到期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应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卖出的尚未到期回购的金融资产款余额。
22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时,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短期借款"科目。
  三、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保险)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 应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保险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205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收到的尚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保险费,可将本科目改为"2205 预收保费"科目,并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行权日,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股份支付,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可行权日之后,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
  1.企业按规定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2.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预交的税费
  企业预交的税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三)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金往来单位,分别"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清算资金往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同城票据清算业务
  1.提出借方凭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退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贷方凭证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退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2.提入借方凭证时,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提入贷方凭证时,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为应付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其他清算业务
  收到清算资金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划付清算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清算资金的余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清算资金的余额。
3002 外汇买卖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办理的各种外汇之间的买卖业务,以及同币种现汇与现钞之间的兑换业务。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外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吸收存款"等科目;买入外币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币)。资产负债表日,按该日即期汇率对本科目外币余额进行折算形成的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外汇买卖款;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外汇买卖款。
3003 外汇结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的记账本位币与外汇之间的结售汇业务。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为客户办理售汇业务时,借记本科目(外币),贷记"吸收存款——外币"等科目;同时,借记"吸收存款——记账本位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
  客户办理结汇业务时,借记"吸收存款——外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币);同时,借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贷记"吸收存款——记账本位币"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按该日即期汇率对本科目外币余额进行折算形成的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外汇结售款;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外汇结售款。
3101 衍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作为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衍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1 套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按套期工具产生的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当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时,应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相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的负债。
3202 被套期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中被套期项目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被套期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库存商品"、"长期借款"、"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按被套期项目产生的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当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时,应按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相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负债。
40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四、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时,借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清算时,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410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外商投资)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经营期间用利润归还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二、企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余额。
4103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原保费收入"、"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原保费收入"、"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分出保费"、"分保费用"、"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勘探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赔付支出"、"分出保费"、"分保费用"、"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勘探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金融)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应在本科目设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外商投资)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金融)按规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如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金融)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补亏)科目。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4201 库存股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二、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股份回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企业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五)企业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金额。
50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企业(农业)进行农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可将本科目改为"5001 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并分别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业和林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成本项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企业(房地产开发)可将本科目改为"5001 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三、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
  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共同负担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共同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会计期末,应当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对上述共同负担的费用进行分配,借记本科目(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共同费用)。
  应由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在农产品各品种之间进行分配;如有尚未收获的农产品,还应当在已收获和尚未收获的农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的成本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尚未收获的农产品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二)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5103 待摊进货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购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进货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期末,应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销售商品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的余额。
5201 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企业(证券)在为上市公司进行承销业务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可将本科目改为"5201 待转承销费用"科目,并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企业(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5301 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5401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5402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5403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机械作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月末,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销售收入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债务重组或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价的,应按该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11 利息收入(金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和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收入准则或按贷款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时,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1 原保费收入(保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根据原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原保险合同原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利息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2 分保费收入(保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根据再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41 租赁收入(租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根据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或有租金收入实际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租赁)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赁收入,在"租赁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
  二、本科目一般无明细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该日即期汇率对"外汇买卖"、"外汇结售"等科目外币余额进行折算形成的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外汇买卖"、"外汇结售"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套期关系中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也可以单独设置"6102 套期损益"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不确认投资收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如原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了投资损失,同时作为预计负债的,应首先冲减预计负债的余额,剩余部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也可以设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分保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三)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还应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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