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的一种基本方法,是按照会计要素的具体构成进行科学分类而确立的会计核算项目。会计科目设置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经济活动侧重点的反映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建设银行会计科目设置是建设银行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规范建设银行会计核算的必要前提,是进行财务、会计分析的基础。科学地设置会计科目直接影响到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的质量和效果。  
一、建设银行会计科目设置现状  
建设银行现行的会计科目是1993年根据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专业银行要转换经营机制,实现企业化经营,逐步做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约束方针的管理要求而设置的。此后,伴随着建设银行业务的不断开拓,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多次修改。建设银行现有会计科目分设为两大类:  
(一)表内科目:反映建设银行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的会计科目。按科目性质分为4种,分别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按业务内容分为13种,主要为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储蓄存款、证券及投资、信贷资金贷款、债券及贷款、政府投资基金及贷款、委托基金及贷款、现金及金融机构往来、代理业务、其他资金、所有者权益、损益等。 
 
(二)表外科目:不反映建设银行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而仅用于反映各项登记备查事项以及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会计科目,如国库券收款单、代理开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科目。  
以上两大类会计科目由总行统一规定设置一级科目。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总行统一原则下增设二级会计科目,但在上报总行时,须并入统一规定的科目内。到目前为止,共设有一级会计科目246个。其中表内科目219个,表外科目27个。  
二、现行建设银行会计科目存在的问题  
(一)适应不了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  
建设银行原有的会计科目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按自身业务特点,即代理财政拨、贷款资金,负责国家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等特色而设置的。1993年以后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专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转轨,四大专业银行传统业务界限被打破,业务互相渗透,建行代理财政资金业务也逐渐失去优势。为适应从财政职能向存款货币银行职能转换的变革,建设银行会计科目也作了相应的修改。而且随着向商业银行转轨的深入,新业务不断开拓和发展,建设银行会计科目增减变化次数也随之增多。但就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仍无法全面反映市场经济形势下建设银行经济行为的深刻变化。主要表现为不同业务会计科目自成体系,缺乏统一性、系统性,有的甚至存在漏洞,如“内部往来”科目等,利用其在途时间差,搞绕规模贷款,无形中增加不少会计核算上的风险。  
(二)适应不了中央银行实施银行监管的需要  
中央银行为更好地实现职能转换,对银行业务实施有效监管,近期已制定了新的统一银行会计科目,使各商业银行共同性质的业务,在不同银行中会计科目代号、名称、核算内容等做到一致,以统一评价尺度;
同时也有利于规范银行业会计核算,避免违规经营和便于中央银行监管信息的归集和分析。建设银行现行的会计科目带有很浓的计划经济色彩,提供原始的核算信息可利用率低,其主要表现在现行科目核算内容与人民银行新的统一银行会计科目的口径不一致,如统一银行会计科目的贷款类业务按    
长、中、短期划分。而建设银行贷款类会计科目则不分长、中、短,而按贷款类别或部门划分。每季向人民银行提供相关统计报表时,柜台一线会计人员则要按原始凭证和账簿另行加工整理后方可上报。造成原始信息资源的巨大浪费,也给违规经营、调账调表的行为以可乘之机,难以适应中央银行现行监管的需要。  
(三)适应不了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在即,建设银行海外业务不断发展,海外分行纷纷设立。截止1999年底,建设银行在香港、新加坡、德国已有三家海外分行,在汉城、纽约、东京开设了代表处,代理行含分行已有1000多个。建设银行与外资企业、国外商业银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业务往来与合作日益频繁,会计核算国际化已成为建设银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而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的总括反映,是会计语言的基本词汇,会计核算国际化首先要求会  
计科目要适应国际化的要求。建设银行现行的会计科目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会计报表在国际金融交往中不易为人所理解和接受,有碍于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如建设银行现行会计科目设置中,不论是否为本行资产负债业务,全部纳入表内核算,具体表现为“委托类”业务。对于此类业务,从根本上说不属于建设银行本身的资产负债业务,仅属于表外业务或备忘性质业务的核算。由于科目设置上的不合理,降低了由此产生的资产、负债信息的可信度,造成外行难于看懂的情况,削弱了资产负债表信息的可用性。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惯例和通用原则,结合我国及建设银行的实情,制定出一套科学、规范、完整、统一的,分类合理又很适用的会计科目,以促进建设银行业务全面发展,加速其业务发展的国际化进程。  
(四)适应不了经营管理的需要  
随着建设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不断深化,新业务的不断拓展,相应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相伴产生。由于政出多门,使得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显得杂乱。同一性质的业务在不同会计制度中,所使用的科目名称不同,科目代号不同。如同为下级行存上级行款项,人民币科目为×××系统内存放”,而外汇科目为“××××辖内行活期外汇存放”。而有的是同一种会计科目名称,在不同行核算内容不一致。如“其他应收款”,A行除按制度核算正常内容外,还任意扩大其核算内容,如基建款挂账、绕规模贷款等。最终全行合并的会计报表则很难真实反映经营业务的全貌,更谈不上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因此,亟待科学设置全行统一的会计科目,并严格界定其核算范围。  
(五)适应不了统一电算化管理的需要  
建设银行会计电算化从内部管理角度出发,在横向上要求本、外币会计,对公、对私、房贷、信用卡等实施统一的电算化软件。会计柜台实施综合柜员制,资金清算、会计统计报表等一条龙的大会计管理形式;在纵向上要求统一机型、统一会计核算应用软件,实现建设银行系统全国或全区大联网。目前,建设银行内部会计核算应用软件分别有:对公会计、对私储蓄会计、外汇会计、房贷会计、信用卡会计等。由于每套应用软件所依据的会计制度不同、会计科目代号不同、电算化范围不同、数据集中的程度也就不同,为实施统一的电算化管理带来极大不便。
(六)适应不了现代化信息系统的要求  
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必须能够有效地监测经济组织各项管理规定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基础和手段。而建设银行现行会计科目设置所构成的信息系统,由于其会计核算无法准确、详细地提供信贷资产分行业的资料;不能及时提供各项资产、负债期限的分布和配比情况;不能全面提供某客户在本行的整体交易情况。风险管理信息的可加工性能差,就无法满足   管理上复杂多变的需要,适应不了现代化信息系统的要求。  
三、建设银行会计科目改革的思路  
改革建设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从建设银行业务发展目标出发,充分体现一级法人的原则,同时要充分借鉴国际惯例和国外商业银行通用做法,充分考虑我国中央银行设置的“统一银行会计科目”的要求,制定建设银行会计科目。具体思路应该是:  
(一)调整会计科目的结构和分类  
会计科目可由原来分设两大类改为分设三大类,即表内科目、表外科目和备忘科目。  
表内科目:可按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主要根据资金流向,核算建设银行的主营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同时也核算与建设银行自身资产、负债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  
表外科目:主要核算建设银行日益发展的各种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业务。这些业务是以银行自身的信誉对外承诺,在资金流动前并不构成建设银行真正的资产或负债,但却具有一定的风险,例如建设银行开出的各种担保书,不可撤销信用证等。  
备忘科目:核算的内容主要是那些不构成建设银行自身的资产或负债的各类代理业务,以及仅用于登记备忘事项的科目。如:代理开行贷款利息、代理政府投资等委托业务,可从原表内核算转入备忘科目核算。又如“国库券收款单”、“重要空白凭证”等一些登记事项,原来在表外核算的,也可一并转入备忘科目核算。这样可简化表内科目核算,使表内科目能真实反映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  
(二)本外币兼容  
建设银行要发展成为现代化商业银行,其会计科目不仅要全面反映人民币业务,如对公、对私、房贷、信用卡等  
业务,而且要反映外币业务。应将本外币业务纳入同一套会计科目中,以体现建设银行所经营金融业务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本、外币业务按币别不同,采用分账制核算原则,不同币种业务通过“外汇买卖”科目来调整各币种间的账务平衡关系。  
(三)遵循流动性原则,将现有存款类科目名称重新定义
根据管理和统计的需要,存款类科目应体现不同所有制主体形式,不同的存款期限,按流动性强弱对会计科目进行排列,以准确反映各项资金来龙去脉及流动情况。  
(四)根据资产、负债结构对应和风险控制原则,对现有贷款科目名称进行重新定义  
(1)贷款应根据资金流向,分为短、中、长期贷款,与负债结构对应。对短期贷款可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行业设置会计科目,以反映短期贷款行业投向,满足统计需要;对中、长期贷款,因风险性大应按贷款用途划分,体现会计的重要性原则。  
(2)贷款类会计科目要较多地考虑风险性的要求,在深入考察各项贷款风险度的情况下,正确区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对不良贷款除设置“逾期贷款”外,还应增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以重点关注此类资产风险状况,充分反映建设银行资产的风险程度。  
(3)对其他具有贷款属性且交易量大的业务,要专门设置相应贷款科目。如: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通过信用卡进行消费、提现结算已深入人心,而由此引起信用卡透支金额、笔数也日益增加。为具体、真实地反映这一业务开展情况,应将信用卡透支贷款从“其他贷款”科目中分离出来,增设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管理,增强对该业务管理的透明度。  
(五)增设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  
为适应电算化业务发展,以利于通存通兑等相关业务的开展,便于上下级行、兄弟行之间,银行内部资金往来的清算,有必要增设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如:“资金清算往账”、“资金清算来账”、“内部往账”、“内部来账”、“本行代他行通存通兑款项”、“他行代本行通存通兑款项”、“结售汇平盘资金清算往来”、“外汇买卖”等科目。这样可加强对这些业务的管理和细化,及时清算往来资金,减少乱用会计科目进行违规经营的可能性。同时也可减少“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压力。对规范、限制该科目使用,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防止会计核算风险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六)适用中间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会计科目  
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建设银行在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十几年间,业务发展的重点主要在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领域,这从原来的会计科目设置中就可看出。随着存、贷款利差的一再缩小,我国商业银行已真正进入微利经营时期。仅靠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来实现商业银行的效益目标的空间较为有限,而业务多元化是当前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中间业务作为新利润增长点,必将成为建设银行业务重点发展的方向。而建设银行会计科目设置也必须顺应这种发展趋势,在损益类科目设置中将中间业务收入与支出从原“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支出”科目中分离出来。按业务种类设置“中间业务收入”、“中间业务支出”等会计科目,严格各种中间业务收支的会计核算,以精确反映各项中间业务发展状况,准确评价和指导中间业务发展。  
(七)会计科目要适度超前建设银行会计科目设置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不仅要反映当前业务内容,还要考虑对一些当前尚未开办,但客户需求且在可预见的将来有开办可能的新业务,适当超前设置会计科
目,如“协定存款”等。避免以往每开办一项新业务,为满足核算需要,新临时加一块“补丁”,或临时找一相关会计科目一并核算,造成部分会计科目核算内容臃肿的局面。总之,会计改革是银行改革的基础。会计科目设置的科学、合理与否,不仅关系到会计核算的科学化、规范化问题,而且关系到建设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能否深化和顺利实现的关健。因此,尽快改革建设银行会计科目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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