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类别代号
我国现行的车辆类别代号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
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
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
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 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