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欺诈现状
欺诈普遍存在于各个行业,在经济金融领域,主要是指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错误的或犯罪性的欺骗。金融服务业因其产品的复杂性、信息技术系统的复杂性以及与金钱交易紧密的关联性,成为受欺诈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欺诈的平均损失率也高于各行业的平均值。
二、当前金融欺诈的主要类型
(一)按实施主体分类
按照实施主体不同,欺诈可分为第一方欺诈、第三方欺诈和集团性欺诈。三种欺诈的实施主体不同,其复杂性也逐一递增,造成的损失规模从小到大,反欺诈难度也不断加大不断加大.
第一方欺诈是账户持有人本人实施的欺诈行为。在信贷领域,第一方欺诈表现为欺诈者通过伪造虚假申请信息来骗取信贷,却在获得信贷后不偿还债务。欺诈实施人使用的是自己的真实身份,没有第三方受害人。这种欺诈具有多频低损特点,即发生的频率较高、造成的单笔损失相对较小。
第三方欺诈是第三人实施的欺诈行为,表现为欺诈者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窃取、冒用其身份,或伪造虚假身份而实施的各种欺诈。比如,有的欺诈者先通过钓鱼、木马病毒传播等手段,非法获取客户的贷记卡或借贷卡账户信息,再进行取款、伪造卡片、盗刷等行为。第三方欺诈导致被冒用身份的消费者或账户持有人成为直接受害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近年来,第三方欺诈呈现出由个体作案,单一作案向有组织的集团性犯罪方向演变的趋势,逐渐形成犯罪链条,这类欺诈被称为集团性欺诈。欺诈集团既包含个人欺诈集团,也包括企业欺诈集团。这类欺诈发生频次较少,但一旦发生,被欺诈方的损失额度巨大。
(二)按发生的业务环节分类
按照发生的业务环节不同,欺诈可分为申请欺诈和交易欺诈。
申请欺诈是欺诈者在账户申请阶段,通过欺骗行为获得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中即包括虚报申请材料的第一方欺诈,也包括通过身份欺诈(使用虚假或伪造身份)达到目的的第三方欺诈。
交易欺诈是欺诈者在交易阶段实施的欺骗行为,利用伪卡、盗卡进行交易或利用非法获取的他人银行卡信息进行无卡交易(如网上支付)等,可见交易欺诈均属于第三方欺诈。交易欺诈主要出于欺诈风险较高的产品,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和电子银行。
由于两类欺诈所处环节不同,防范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工具、技术以及侦测防范的侧重点也有很大不同。比如,对于申请欺诈,重点要进行身份验证和申请信息核对,对身份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要求较高;而交易欺诈发生在短短几秒内,为了维持较好的用户体验,必须以很高的效率完成信息的实时侦测,因此对数据分析和信息技术的要求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