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兴网最新消息,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版权局今天发布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将明确了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汇编者应依照本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使用作品,应当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意见稿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支付报酬的,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本意见稿所指的具体条款生效前,汇编者使用著作权人作品但未支付相应报酬或支付不一样的报酬额度的,统一按照本办法的条款处理和协商确定报酬补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