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间立体绿化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和组成部分,在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美化城市景观、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增加城市绿量,进一步提高阜城绿化水平,结合颍州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围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立体绿化建设,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实施城市立体绿化,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类推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分类制定和实施建筑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鼓励性政策,完善立体绿化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相关措施,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全面开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立体绿化的立地条件,选择适当的绿化形式和适当的绿化材料,突出个性化特色。
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认知程度,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合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鼓励性政策措施,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成为城市绿化美化的常态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程的建设标准、品质和社会认知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格局。从2019年3月起,在颍州区建成区全面启动立体绿化工程,建成一批以建筑物屋顶、墙体、阳台,围挡,棚架,立交桥体及坝坡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街道、单位和景点。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形成具有阜阳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的城市景观。
四、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重点区域为颍州区的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大型公共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单位和居住区等适宜开展立体绿化的场所。
(一)屋顶绿化(含裙楼绿化)
1.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非坡面屋顶新建、改建建筑和竣工时间不超过20年的既有建筑,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2.住宅楼宇,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实施阳台绿化和天台绿化。
(二)垂直绿化
符合建筑规范,适宜进行垂直绿化的河岸、河坝边坡、庭院墙体、施工围墙、道路护栏、城区桥梁、立交桥及高架桥桥体等建筑物、构筑物,提倡实施垂直绿化。
五、实施步骤
从2019年3月开始,分三个步骤全面推进立体绿化各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3月8日—3月15日)
拟定统一宣传内容及宣传报道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立体绿化的重大意义,支持、参与城市立体绿化工作。及时通过有效平台将成熟的立体绿化技术面向社会公布,以提高立体绿化科学性、适用性。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9年3月16日—7月)
按照“综合引领、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的原则,在建成区内主要干道两旁、重要区域节点、标志性建筑物、新建小区、部分单位开展立体绿化建设。通过重点工程,带动周边建筑群的立体绿化,进而建成一批以建筑物屋顶、墙体、阳台,围挡,棚架,立交桥体及坝坡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景观。
选点示例:
1.单位(居住区):阜阳报社围墙、西湖大道建行家属院围墙、三清路与市医院(南区)东院围墙等。
2.道路交口:清河路中清河桥、颍河路东城河桥桥体绿化及颍州路与西湖大道等交口。
3.人行天桥:颍州北路与人民路交汇处天桥、颍州北路与颍河西路交汇处天桥、颍州中路与文峰路交汇处天桥、师范学院西湖校区西侧天桥、中清路与清河东路交汇处天桥。
4.河坡及桥梁:泉河、颍河两岸硬质驳岸及桥梁;中清河、西清河、二道河、护城河(东城河、西城河、南城河)等与主干道交汇处桥梁。
5.建成区内公厕及垃圾中转站。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8月)
2019年8月上旬,由区创园办对立体绿化项目进行初步验收,8月下旬由市创园办对立体绿化项目进行最终验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优秀做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进行表彰,优秀立体绿化案例形成材料供相关单位学习、交流、借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由区创园办牵头,各街道将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强化多元投入,积极筹措资金
建立健全政府导向投入、社会广泛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各辖区立体绿化工作经费,组织好立体绿化工程资金配套,加大立体绿化资金投入。创园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区政府将加大对立体绿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版权声明:相关信息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