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后患 夫妻最好联名购房

核心提示

    近日,《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打个比方,如果妻子没有在房产证上署名,那么无论妻子在买房时是否出资,都无法享有产权。一时间,“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乐了开发商,愁了丈母娘”之类的说法迅速蔓延,关于房子的保卫战在全国打响。究竟如何保卫房产?是否需要加名?如何加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婚前买房很纠结

    准备买房的小郭近日非常纠结。她是太原人,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但不适合做婚房,她准备贷款再买套新房。老公是外地人,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小郭家准备出50万元作为婚房的首付,但是产权名字只能署老公,因为小郭被“限购”了。

    就在他们准备下订单购房前,“新婚法”突然空降,一时间,小郭懵了,将来万一离婚,这房子就成老公的啦——跟自己不再有关系?50万元白掏?最近,类似小郭这样纠结的市民不在少数:难道自己节衣缩食交首付、还房贷的付出都变得一文不值?

    “联名”买房是上策

    怎么才能不纠结?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享有均等的份额,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享有份额。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为此,郭律师建议,夫妻购房最好采用“联名”方式,也就是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到房产证上,“以绝后患”。如果不能“联名”,就一定要保存好共同出资的证据。

    “联名”程序不复杂

    如何“联名”购房?据了解,“联名”购房的程序并不复杂。市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要在购房合同中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也就是说,要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在买受人一栏中同时填入两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夫妻双方都须向房管局交纳相关的证件。当然,夫妻双方最好能够事先就产权比例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办理公证。联名买房的费用和自己单独买房的费用除公证费外并无区别。

    现在“加名”咋办理

    如果夫妻双方购房时未能“联名”,现在要加名,需要哪些程序,如何办理?记者就此咨询了市房管局,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是准夫妻,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婚房,而且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另一方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可以走赠与或者买卖两种程序。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房屋产权共有证》(工本费10元),交易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套),测绘费(20元/套),土地出让金,房屋维修资金(已交过不用再交)等。

    如果购房合同签在领结婚证之前,但房产证发在结婚证之后,且系婚前全款购房行为,申请加配偶名字为共有人也必须走房产交易或者房产赠与程序。加名时需办理两本《房屋产权证》,同样需要交纳相关费用。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名属于存量房业务,可在房地产交易大厅1号至3号窗口办理。办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申请书(交易大厅有统一申请书)等。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贷款未还完的房产证不可以办理加名。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原文地址:http://tywb.tynews.com.cn/content/2011-09/08/content_1392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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