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贝多财经从天眼查APP了解到,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伯恩光学”)因《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与温*燕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一事,被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46196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伯恩光学首次因劳动合同纠纷而成为被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可知,伯恩光学关联的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合计有34篇,主要包括驳回、本案争议、合同约定、劳动争议等。
其中,《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吴*明劳动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披露的信息显示,伯恩光学于2018年11月7日无正当理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应向吴*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约为23.85万元。
《张*华、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则显示,张*华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纪律和伯恩光学的规章制度,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郭*梅、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也显示,因郭*梅存在不服从工作安排且工作失职的行为,伯恩光学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法院对郭*梅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予支持。
据贝多财经了解,伯恩光学曾计划在港交所上市。此前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分别为316.22亿港元、274.63亿港元和299.13亿港元,净利润分别为15.44亿港元、18.50亿港元和31.60亿港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个月,伯恩光学的营收为150.12亿港元,2020年同期为134.92亿港元;净利润15.20亿港元,2020年同期为13.43亿港元。报告期内,伯恩光学的非控股权益分别为-2728.2万港元、-515.5万港元、203.6万港元和45.2万港元。
伯恩光学在招股书中表示,该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有限数目的主要客户。截至3月31日的2019年-2021年年度以及截止2021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伯恩光学前五大客户于的采购额分别占总收入的83.9%、83.8%、82.7%及82.8%。
而天眼查信息显示,在境内对应的主要主体为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和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等,均由伯恩光学(中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其中,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成立2001年12月,注册资本约为5.84亿元。
据贝多财经了解,伯恩光学旗下的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和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曾遭到多次处罚,其中后者还曾多次发生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频频出现安全事故,说明该公司的生产环节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而据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披露的信息显示,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曾于2018年3月、2018年9月先后两次遭到海关处罚,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为:皇关物综决字〔2018〕0151号、笋关缉查/违字〔2018〕0030号。
另据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6月2日通报,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发生一起触电身亡的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对此,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25万元”和“罚款2.1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6号污水处理站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及潜水泵漏电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而2019年12月,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曾发布《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9•19”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称该公司6号污水处理站2019年9月1日发生一起人员触电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7.787万元,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