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整理第六章剩下的内容,关于临时对象的几条准则。
1. 在某些情况下,编译器可以产生必要的,或者可以带来方便的临时对象,具体行为由编译器来定义。例如,对于如下操作:
T a, b;
T c = a + b;//T operator+ (const T&, const T&)
a. 编译器会产生一个临时对象,放置a+b的结果,然后使用T的拷贝构造函数,把临时对象当作c的初始值。
b. 另外一种比较可能的方式是直接以拷贝构造的方式将a+b的值放到c中,代码类似于这样:T c( a + b ),这样就避免了临时对象的构造和析构成本。
c. 此外,如果RVO(返回值优化)生效,可以直接在c中求表达式的结果,不再需要拷贝构造。
对于以上三种方式C++是没有明确标准的,而是留有一定的自由度。
由于编译器市场竞争的关系,很多编译器在对以上表达式不会产生临时对象,然而对于赋值构造表达式,却无法避免临时对象产生,所以T c = a + b要比T c; c = a+ b高效:
T a, b;
T c;
c = a + b;
2.
临时对象的销毁,应该在完整表达式求值过程中的最后一步,该表达式造成了临时对象的产生。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表达式导致了临时对象的产生,那么这(些)临时对象需要表达式完全执行完之后才能销毁,例如:
((objA > 1024) && (objB > 1024)) ? objA + objB : foo(objA, objB);
一共有五个子算式,内带在一个问号表达式中,任何一个子表达式所产生的任何一个临时对象,都应该在完整表达式被求值完成后才可以毁去。
3. 凡是含有表达式执行结果的临时性对象,应该保留到object的初始化操作完成为止,例如:
T c = isTrue? 0 : a + b;
a+b产生的临时对象必须保留到c被初始化完成为止。
4. 如果一个临时性对象被绑定于一个引用(reference),该临时对象需要保持到由之初始化的引用对象生命结束,或者临时对象的生命周期结束,具体视哪一种情况先发生。例如:
const std::string& space = " ";
会产生这样的程序代码:
std::string temp;
temp.std::string::string(" ");
const std::string& space = temp;
t
emp的生命周期必须在space活跃期间保持。
第六章的内容整理完毕,之后会继续整理第七章也是书本的最后一章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