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
1. 设计模式的六大设计原则
-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解决问题:有一个类A负责2个不同的职责:职责1和职责2。当因为职责1的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A的时候,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2功能发生故障。
- 优点是:
1)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2)提高类的可读性,可维护性
3)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 开闭原则:软件实体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拓展开放(对提供方),对修改关闭(对使用方)。
- 里氏替换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基类,那么适用于派生类。即把基类替换成派生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 依赖倒转原则: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中心思想就是面向接口编程。
- 迪米特原则:如果两个类不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个类转发这个调用,核心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性。
- 合成复用原则:把已有对象作为方法参数,或者成员变量等方式传入,而不是继承。软件复用时,要尽量先使用组合或者聚合等关联关系来实现,其次才考虑使用继承关系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