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任意一个大于1 的正整数都能表示成若干个质数的乘积,且表示方法是唯一的。
换句话说一个数能被唯一的分解成若干质因数的乘积,成为唯一分解定理。
推论:若p是ab的因子,那么p一定是a或b的因子。
证明:质数p不能整除a,告诉我们a和p互质,于是存在整数k和l使得ka + lp = 1。等式两边同时乘以b,我们有kab + lpb = b。而ab能被p整除,也即存在整数r使得ab=pr。那么,kpr + lpb = p(kr + lb) = b,我们立即看出p是b的一个约数
定理:任意一个大于1 的正整数都能表示成若干个质数的乘积,且表示方法是唯一的。
换句话说一个数能被唯一的分解成若干质因数的乘积,成为唯一分解定理。
推论:若p是ab的因子,那么p一定是a或b的因子。
证明:质数p不能整除a,告诉我们a和p互质,于是存在整数k和l使得ka + lp = 1。等式两边同时乘以b,我们有kab + lpb = b。而ab能被p整除,也即存在整数r使得ab=pr。那么,kpr + lpb = p(kr + lb) = b,我们立即看出p是b的一个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