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四)——Bridge 模式(组合模式)
理解:
初遇“桥模式”,会为他的定义所迷茫——将抽象部分与其实现部分相解耦,使他们独立的变化?所谓“抽象”与“实现”,指的是?
暂且不论这个定义如何理解,先看看在何种情况下会使用到他。我们定义了一个抽象类A,他有多个的泛化类:A1,A2,A3。而A1,A2,A3也算不上一个具体类,因为要成为具体类,还缺少了B属性(对象)——B属性分为B1、B2,因此,需要为A1,A2,A3分别加上B属性,那么就有2种方式了:
1、 分别为A1,A2,A3定义子类:A1B1,A1B2,A2B1,A2B2,A3B1,A3B2,这样,便生成了6个完整的具体类。
2、 让抽象类A持有B的接口,在A的泛化类中,直接使用B的接口,在外部用B1、B2对B进行实例化,利用多态进行操作。
第二种方式便是“桥模式”了。
稍微抽象点来讲,使用该模式,可以将不同的抽象与不同的实现进行组合,使之能够分别进行扩充。
于是,回到该模式的定义,就可理解为:将抽象类或者接口的泛化类(仍看作是抽象),与多种实现该抽象的实现部分相解耦,使得在抽象部分只有实现部分的接口,这样,实现部分的变化不会影响抽象。
总而言之,“桥模式”可以简单理解为,让一组变化使用(封装)另一组变化。
涉及的OO原则:
“找出变化,封装变化”
“优先使用聚集,而不是类继承”
“一条规则,实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