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类继承父类的成员变量
当子类继承了某个类之后,便可以使用父类中的成员变量,但是并不是完全继承父类的所有成员变量。具体的原则如下:
1)能够继承父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变量;不能够继承父类的private成员变量;
2)对于父类的包访问权限成员变量,如果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下,则子类能够继承;否则,子类不能够继承;
3)对于子类可以继承的父类成员变量,如果在子类中出现了同名称的成员变量,则会发生隐藏现象,即子类的成员变量会屏蔽掉父类的同名成员变量。如果要在子类中访问父类中同名成员变量,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来进行引用。
4)关于修饰符的访问说明如下:
public:Java语言中访问限制最宽的修饰符,一般称之为“公共的”。被其修饰的类、属性以及方法不仅可以跨类访问,而且允许跨包访问。
private: Java语言中对访问权限限制的最窄的修饰符,一般称之为“私有的”。被其修饰的类、属性以及方法只能被该类的对象访问,其子类不能访问,更不能允许跨包访问。
protect: 介于public 和 private 之间的一种访问修饰符,一般称之为“保护形”。被其修饰的类、属性以及方法只能被类本身的方法及子类访问,即使子类在不同的包中也可以访问。
default:即不加任何访问修饰符,通常称为“默认访问模式”。该模式下,只允许在同一个包中进行访问。
2.子类继承父类的方法
同样地,子类也并不是完全继承父类的所有方法。
1)能够继承父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方法;不能够继承父类的private成员方法;
2)对于父类的包访问权限成员方法,如果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下,则子类能够继承;否则,子类不能够继承;
3)对于子类可以继承的父类成员方法,如果在子类中出现了同名称的成员方法,则称为覆盖,即子类的成员方法会覆盖掉父类的同名成员方法。如果要在子类中访问父类中同名成员方法,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来进行引用。
3.构造器
子类是不能够继承父类的构造器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父类的构造器都是带有参数的,则必须在子类的构造器中显示地通过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器并配以适当的参数列表。如果父类有无参构造器,则在子类的构造器中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构造器不是必须的,如果没有使用super关键字,系统会自动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器。看下面这个例子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