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令概述
Directive 2006/66/EC 是欧盟针对电池和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的核心法规,旨在减少电池对环境和健康的负面影响,促进回收与循环利用。该指令于2008年9月26日生效,取代了旧指令91/157/EEC,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池及蓄电池,涵盖便携电池、工业电池和汽车电池。
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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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电池中汞、镉等有害物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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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池标签和回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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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产者责任制度,确保废弃电池的高效回收与处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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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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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电池:密封且便于携带的电池,如AA/AAA电池、手机/笔记本电脑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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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池:用于医疗设备、应急电源、电动轮椅、电动自行车、光伏储能系统等非消费领域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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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池:用于车辆启动、照明或点火(SLI)的电池,以及电动车动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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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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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电池的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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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电池的电动玩具或家用电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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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