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戈龙、黄丽璇
在商业实践中,企业往往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存在认知偏差。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和保密性(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然而,许多企业未经审慎评估就将其技术或经营信息简单归类为商业秘密,这种认知误区可能导致重大法律风险。
实务中常见的误区包括:将行业内公知技术误认为商业秘密、对未采取实质保密措施的信息主张权利、或夸大普通信息的商业价值。例如,某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若已在公开文献中披露,即便企业投入大量研发成本,也难以获得商业秘密保护。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企业直到遭遇侵权诉讼败诉,才意识到其主张的"商业秘密"根本不具备法定要件。
为避免此类风险,建议企业建立系统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1.定期开展信息分级评估,甄别真正具有秘密性和价值性的核心信息
2.完善保密制度,包括物理隔离、电子加密、分级授权等具体措施
3.规范保密协议签订流程,确保与员工、合作伙伴的权责明确
4.建立泄密应急机制,包括证据固定、损失评估等预案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商业秘密保护是动态过程而非静态认定。企业应当定期复核保密信息的法律状态,及时调整保护策略。只有符合法定要件的商业信息,才能在维权时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持。建议企业在重大技术或商业信息保护方面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保护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