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国际争议时,难免会发生境外司法机构要求境内企业向其提供企业存储于境内的数据或个人信息作为证据材料的情况,这便会涉及到数据跨境传输问题。
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向境外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境内的数据或个人信息时,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的批准。
2022 年 6 月 24 日,司法部在《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常见问题解答》中强调,涉及到国际司法协助的,非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国境内的数据或个人信息。
对此,应由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中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或者平等互惠原则来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存储于境内数据或个人信息的请求。在国际刑事领域,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是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涉及国际刑事的司法协助将由以上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协助法》等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和协定进行处理。
在国际民商事领域,司法部是开展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涉及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协助将由司法部根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以及目前缔结的 38 项中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开展,或在司法途径不适用的情形下,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开展。
然而近些年来,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企业在境外的民事纠纷诉讼过程中,外国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未通过司法途径或外交途径,而是直接要求企业将其在境内的相关数据信息作为证据材料提交。根据司法部司法协助中心对于相关咨询问题的答复,无论是企业应境外司法机构的要求被动提交证据,还是企业主动向境外司法机构提供证据,均需要向司法部司法协助中心申请批准。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书,应说明外国法院所涉案件的基本情况,外国法院对证据提交的要求等信息;
2. 证据清单,应对拟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证据名称、证明事项、与案件的关联性、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政府相关文件、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
3. 自评估报告,即企业对拟提交证据材料的初步审核意见;
4. 法律评估报告,即企业法务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对拟提交证据材料的法律意见。
(注:自评估报告与法律评估报告均需明确所提交证据不包含国家秘密、所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已做遮挡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已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司法部司法协助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网信办、 提交申请的企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如工信部)等对拟出境的证据进行审核。审核时限通常为 1-2 个月,涉及重大复杂的案件则为 2-4 个月。审核通过后,将会为提交申请的企业出具批文,企业可以据此办理证据出境事宜。
因此,企业在面临上述情形时应当主动与司法部进行沟通,尽早了解相关流程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申请审批。防止因未能正确预估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审核的时间及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导致无法按时提交证据的情况发生。
截至目前,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生效后已经有不少企业根
据上述流程向司法部提交审核申请并得到了批准。
随着中国对于数据安全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各主管机关也在不断提高当事人申请的便捷程度与相关部门的审核效率。
例如,涉及司法诉讼方面的数据出境将以司法部意见为准,将由司法部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针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会签,企业或无需再向网信部门进行申报。相比于企业自行分别联系网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申请评估,这有助于节省企业的成本、提高数据作为证据的跨境流通效率。实践中,我们也建议企业根据个案情况及时评估确定主管机关、尽早联系主管机关进行提交材料、流程、时限等问题的确认以便依据最新监管要求统筹安排。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等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