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语法
CSS 规则由两个主要的部分构成:选择器,以及一条或多条声明。
选择器通常是需要改变样式的 HTML 元素。
每条声明由一个属性和一个值组成:属性是希望设置的样式属性;每个属性有一个值。属性和值被冒号分开。
声明总是以分号“;”结束,声明组以大括号“{}”括起来。
选择器分类
标签选择器:以HTML元素作为选择器,例:h1 { color: red; }
类选择器:在HTML中以class属性表示, 在 CSS 中,类选择器以一个点"."号显示,可以在多个元素中使用,例:.center {text-align:center;}
ID选择器:HTML元素以id属性来设置id选择器,CSS 中 id 选择器以 "#" 来定义,id是唯一的,每个id值在一个页面中只能使用一次,例:#para1{ text-align:center; color:red; }
群组选择器:为HTML元素集体统一设置样式,元素之间以逗号分隔开,例:div, p, h1, .center { color: red; }
全选择器(通配符):为所有标签设置样式,例:*{ padding: 0; margin: 0; }
伪类选择器:定义特殊状态下的样式
:link 未访问状态
:visited 已访问状态
:hover 鼠标悬停状态
:active 激活状态
注意::hover必须设置与:link和:visited之后才有效;:active必须设置于:hover之后才有效
优先级
选择器权值
标签选择器:1
类、伪类选择器:10
ID选择器:100
全选择器(通配符):0
行内样式:1000
优先级规则
!important声明最高
行内样式>内部样式>外部样式
注:link链入外部样式表和style内部样式表优先级,取决于先后顺序
同一样式表中,ID选择器>类选择器>b标签选择器>全选择器(通配符);权值相同,最后定义的优先级高(就近原则);权值不同,权值越高优先级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