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输入条件规定了取值范围或值的个数的情况下,可用确立一个有效等价类和两个无效等价类
2.在输入条件规定了输入值的集合或者规定了“必须如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确立一个有效等价类和一个无效等价类
3.在输入条件是一个布尔量的情况下,可以确立一个有效等价类和一个无效等价类
4.在规定了输入数据的一组值,并且程序要对每一个输入值分别处理的情况下,可确立n个有效等价类和一个无效等价类
5.在规定了输入数据必须遵守的规则情况下,可确立一个有效等价类(符合规则)和若干个无效等价类(从不同角度违反规则)
6.在确知已划分的等价类中,各元素在程序处理中的方式不同的情况下,则再将该等价类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等价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