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国家征收的最高比例的税——增值税

增值税:消费者来承担,税率为国家规定
计算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每件100元,总体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以上的举例能让你对“价外税”的含义更加直观的理解,下面再举一个例子,就能让你对增值税的“增值部分”,也就是“增值额”也有个更直观的理解。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相关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购进货物的不含税购进额*税率

含税销售额化成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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