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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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www.cnblogs.com/chenguoxingblog/archive/2012/04/27/2473544.html

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对象应该值包含单一的职责,并且该职责被完整地封装在一个类中。

另一种表述: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OCP):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也就是说在设计一个软件实体(类,模块等)的时候,应该使这个软件实体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即实现在不修改原代码的情况下改变模块的行为。

依赖倒转原则(DIP):

高层模块不应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另一种表述: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里氏代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

迪米特法则(LOD):

又叫最少知识原则、不要和“陌生人”讲话原则,要求一个类(软件实体)应该尽可能少的和其它类(软件实体)发生作用。

另一种表述:如果两个类不必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接口隔离原则(ISP):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接口要好。

另一种表述:一旦一个接口太大,则需要将它分割成一些更细小的接口,使用该接口的客户端仅需要知道与之相关的方法即可。

合成/聚集复用原则(CARP):

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份,新的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

另一种表述:尽量使用合成/聚集复用而不是继承复用。

 

参考:

《大话设计模式》程杰 清华大学出版社

《设计模式》刘伟 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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