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设计思路是这样的: (1)借鉴C语言的基本语法; (2)借鉴Java语言的数据类型和内存管理; (3)借鉴Scheme语言,将函数提升到"第一等公民"(first class)的地位; (4)借鉴Self语言,使用基于原型(prototype)的继承机制。 所以,Javascript语言实际上是两种语言风格的混合产物----(简化的)函数式编程+(简化的)面向对象编程。 这是由Brendan Eich(函数式编程)与网景公司(面向对象编程)共同决定的。 如果不是公司的决策,Brendan Eich绝不可能把Java作为Javascript设计的原型。作为设计者,他一点也不喜欢自己的这个作品: "与其说我爱Javascript,不如说我恨它。它是C语言和Self语言一夜情的产物。十八世纪英国文学家约翰逊博士说得好:'它的优秀之 处并非原创,它的原创之处并不优秀。' (the part that is good is not original, and the part that is original is not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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