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多个选择器定义的规则不发生冲突,则元素将应用所有选择器定义的样式
2)如果多个选择器定义的规则发生了冲突,则CSS按选择器的优先级让元素应用优先级高的选择器定义的样式。CSS规定选择器的优先级从高到低为:
行内样式 > ID样式 > 类别样式 > 标记样式。总的原则是:越特殊的样式,优先级越高
3) 可以通过!important强制改变选择器的优先级,则优先级为!important >行内样式 > ID样式 > 类别样式 > 标记样式
另外,如果在同一个选择器中定义了两条相冲突的规则,则以后一条为准。如果为某一条添加了!important,那么IE6总是以后一条为准,不认!important 。而Firefox/IE7以定义了!important的为准
#box {
color:red!important; /*Firefox执行这一条*/
color:blue; /*IE6执行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