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09-面向对象[oop](二)

一、继承(面向对象三大特性之一)


1、什么是继承?

java中提供一个关键字extends,用这个关键字,我们可以让一个类和另一个类建立起父子关系。

public class Student extends People{}
  • Student称为子类(派生类),People称为父类(基类 或超类)
  • 作用(继承后子类的特点):当子类继承父类后,就可以直接使用父类公共的属性和方法了。

2、使用继承的好处:

可以提高代码的复用性,减少代码冗余,增强类的功能扩展性。

3、继承的设计规范

  • 子类们相同特征(共性属性,共性方法)放在父类中定义,子类独有的属性和行为应该定义在子类自己里面。
  • 如果子类的独有属性、行为定义在父类中,会导致其他子类也会得到这些属性和行为,这不符合面向对象逻辑。

4、继承的特点

  • 子类可以继承父类的属性和行为,但是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器。
  • java是单继承模式: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直接父类。
  • java不支持多继承,但是支持多层继承
  • java中所有的类都是Object类的子类,Object是祖宗类。

Q1:子类能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器?

A1: 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器。

Q2:子类是否可以继承父类的私有成员?

可以,但是不能直接访问。

Q3:子类是否可以继承父类的静态成员?

子类可以直接使用父类的静态成员,但不是继承,而是共享的。(共享并非继承)

二、继承后


1、在子类方法中访问成员(成员变量、成员方法)满足:就近原则

  • 先子类局部范围找
  • 然后子类成员范围找
  • 然后父类成员范围找,如果父类范围还没有找到则报错。

2、如果子父类中,出现了重名的成员,会优先使用子类的,此时如果一定要在子类中使用父类怎么办?

  • 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指定访问父类成员。

3、什么是方法重写? – 方法覆盖 – 覆盖后使用子类对象时无法直接调用父类的同名方法

  • 继承体系中,子类出现了和父类中一模一样的方法声明,我们就称子类这个方法是重写的方法。

4、方法重写的应用场景

  • 当子类需要父类的功能,但父类的该功能不完全满足自己的需求时,子类可以重写父类中的方法。
  • @Override重写注解
    • @Override是放在重写后的方法上,作为重写是否正确的校验注解。
    • 加上该注解后如果重写错误,编译阶段会出现错误提示。
    • 建议重写方法都加@Override注解,代码更安全。

5、方法重写注意事项和要求

  • 重写方法的名称、形参列表必须与被重写方法的名称和参数列表一致。返回值一致。
  • 私有方法不能被重写。
    • 原因:子类可以继承,但是无法访问。
  • 子类重写父类方法时,访问权限必须大于或者等于父类 (private < 缺省 < protected < public)
  • 子类不能重写父类的静态方法,如果重写会报错。
    • 原因:子类可以共享,但是无法达到重写的效果,所以无法重写。

6、子类继承父类后构造器的特点

  • 子类中所有的构造器默认都会先访问父类中无参的构造器,再执行自己。
  • 原因:
    • 子类在初始化的时候,有可能会使用到父类中的数据,如果父类没有完成初始化,子类将无法使用父类的数据。
    • 子类初始化之前,一定要调用父类构造器先完成父类数据空间的初始化。
  • 怎么调用父类构造器的?
    • 子类构造器的第一行语句默认都是: super(),不写也存在。

7、super调用父类有参数构造器的作用

  • 初始化继承自父类的数据。

如果父类中没有无参构造器,只有有参构造器,会出现什么现象呢?

  • 会报错,因为子类默认是调用父类无参构造器的。

三、this和super的总结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this()和super()不能同时存在同一个构造器中,当任意一个存在时都要占构造器第一行。

四、权限修饰符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五、抽象类


  • 在java中abstract是抽象的意思,可以修饰类、成员方法。
  • abstract修饰类,这个类就是抽象类;修饰方法,这个方法就是抽象方法。

1、注意事项

  • 抽象方法只有方法名,不能申明方法体。
  • 一个类中如果定义了抽象方法,这个类必须申明成抽象类,否则报错。

2、抽象的使用场景

  • 抽象类可以理解成不完整的设计图,一般作为父类,让子类来继承。
  • 当父类知道子类一定要完成某些行为,但是每个子类该行为的实现又不同,于是该父类就把该行为定义成抽象方法的形式,具体实现交给子类去完成。此时这个类就可以声明成抽象类。

3、特征和注意事项

  • 类有的成员(成员变量、方法、构造器)抽象类都具备。
  • 抽象类中不一定有抽象方法,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
  • 一个类继承了抽象类必须重写完抽象类的全部抽象方法,否则这个类也必须定义成抽象类。
  • 不能用abstract修饰变量、代码块、构造器。
  • 最重要的特征:得到了抽象方法,失去了创建对象的能力(有得有失)。
    • 假设抽象类可以创建对象,对象调用方法,但是方法没有方法体,所以不能创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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