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相关新闻都报道,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标准会发生变化,从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转为按车辆实际价值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后的价格。如果消息属实的话,车主在首次投保之后,以后所缴的保费将会有明显的下调空间。
下面转自凤凰财经频道文章。
http://finance.ifeng.com/money/roll/20090729/1007747.shtml
对于大多数有车一族而言,车损险都是必买的商业车险险种。有媒体报道,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财险公司下发《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最大变化在于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标准,由以往的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调整为按新车购置价扣除折旧金额后实际价值确定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这也意味着,车主在首年投保之后,今后所缴的保费将由车辆的实际价值而确定,车损险保费可能下降。
目前,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平安产险四川分公司、太平洋[20.36 -1.55%]产险四川分公司还接到有关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指导意见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还将听取产险公司和专家等各方意见。车损险保额拟按实际价值确定。据了解,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确定车损险保额基本都是按新车购置价来进行,这其中还包括有车辆购置税。而新条款中更改为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车损险新条款规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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