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赔率概念
免赔率,是指不赔金额与损失金额的比率。免赔率分为相对免赔率与绝对免赔率两种。现行的车辆保险采用的是绝对免赔率,其做法是: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包含免赔金额。免赔率以下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2007人保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险)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2007人保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险)
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对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给予保险费优惠。
附加本特约条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累计增加免赔率不超过25%。
(通常是保户在购买该附加险后,将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领到的赔款会更多。对于列明的9种情况,不计免赔险是不进行赔付的)
2007人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附加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保险人按投保人选择的免赔额给予相应的保险费优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赔款后,扣减本特约条款约定的免赔额。
( 对于免赔额以下小额赔款,是不进行理赔,对保户而言也有好处,可以保持自己安全驾驶记录,能享受保费优惠。关键是赔款额度比较小,所花费的时间成本也不太划算。 )[@more@]来自 “ ITPUB博客 ” ,链接:http://blog.itpub.net/21327621/viewspace-1024127/,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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