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保协发文,对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文中主要说明营业性的机动车可以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或合同解除。停驶期间,交强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停驶期满前,被保险人可以提交”复驶申请书”,可以做提前恢复行驶。
说的简单点,就是保险责任有一段时间是失效的,在该期间如果车辆出险,保险人是不进行任何赔付。同样,保单的终止日期要顺延,把原来抠出来的时间给补上。该需求,包括两个功能,停驶批改,停驶批改恢复。会影响到理赔系统是否允许赔付,也会影响到承保业务,在第二次批改时,需要在已了责任或未了责任中抠除停驶时间。对统计影响也比较大,在停驶前,停驶中,停驶后,计算满期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都需要考虑。
呵呵。这个需求系统改造起来量真不小,不过中保协文件中要求5.1前完成。又是政治任务。
没办法,兵来将挡,终归是能解决的。
看时间已经10点,还在公司,又破坏了黄帝内经的养生原则。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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