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交强险实修订相关文档(草案),感觉对系统有变化的还是保费计算这块,其它的对系统本身影响不大。摘录日费率方案(草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适用该短期日费率方案:
(一)符合《交强险条例》规定的投保短期保险的要求;
(二)投保交强险的保险期间小于1个月,保险期间大于和等于1个月、小于1年的,适用短期月费率;
(三)为汽车业务。挂车、摩托车、拖拉机业务不适用短期日费率,投保短期险时采用短期月费率计算保费。
二、计算方法
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小于7日的短期险的,适用“起点日费率”,计算公式为:
起点日费率=基础保险费*10%/3
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大于7日小于30日的,适用“7日以上日费率”,计算公式为:
7日以上日费率=起点日费率+基础保险费*10%/30*(n-7)
n为投保人的合计投保天数,其中n>7。
上述公式的最终计算结果如为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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