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思考的方式来看开番茄花园事件

我们是否能用思考的方式来看开番茄花园事件

  上此我在《从番茄花园事件看商业软件的“潜规则”》中就番茄花园事件提出了几个思考的问题,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本人还有几个问题,趁此重新整理一遍。
1、微软是否利用了盗版方式来形成自己的市场垄断地位?
  1998年,比尔.盖茨说了:“And as long as they`re going to steal it, we want them to steal ours.”(“steal”毫无疑问是“偷”的含义。)并表示,十年之后,等他们上瘾了,我们会想出办法把钱收回来。无独有偶,2007年3月,微软商业集团总裁杰夫·莱基斯(Jeff Raike)在摩根斯坦利科技会议上表示:“如果你要使用盗版软件,那么请使用盗版微软软件,而不是其它公司的产品。”他在谈话中解释了这一言论的理由:正是由于盗版软件的存在,很多可能永远不会接触微软产品的消费者最终成为了微软用户。我还是认为利用盗版形成和巩固自己的垄断地位是微软的竞争策略之一。
2、微软发明的利用律师函来打击盗版是否涉嫌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法律问题?
  这一方式如今已被国外垄断企业如微软、Adobe、Sybase等BSA联盟中的企业广泛采用。所依据的盗版信息和数据据说都是由BSA提供的,此外美国在世贸提出的关于中国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起诉中的数据,也是由BSA的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人可能对BSA还比较陌生,它的英文全称是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中文译为“商业软件联盟”,成立于1988年,1997年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每年它都要发布各国的计算机软件盗版率。今年5月,它发布的中国计算机软件盗版率为87%,与互联网实验中心的数据差别甚大,当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BSA进行公开质疑。我们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应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过度保护,是在滥用知识产权,这直接影响了中国用户的利益。利用律师函来打击盗版是微软等公司在欧美断然不敢采用的方式,这很明显是“有罪推论”,侵犯了公民权,但在中国他们却敢于这样做。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3、中国的盗版问题首先是经济问题。
  我认为,盗版首先是个经济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国外软件产品居高不下的价格是目前盗版盛行的一个主要原因。95、96年时,电脑一般可以卖到2~3万,当时微软的操作系统和Office软件,卖3000多元,十余年过去了,PC机价格降至1/10,但上述软件价格依然十年如一日,而且相对应的,用户数量已经增加了10倍以上,这一定价是否合理?让一个普通用户花几千元去购买一个办公套件显然有失公道。为用户提供满足需要的通用软件并制定相应的合理价格显然是软件企业应尽的责任。
4、正版用户是否拥有修改软件的权利?由此所引申的问题是基于操作系统的二次开发和修改版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很简单的说,我买了一个软件产品,我要对他进行改造,并且基于该软件研发自己的产品,这都应该是用户自己的权力。基于已买的产品进行改造、二次开发,选择修改或关闭不常用或不合用的功能,应该是用户生而具有的权利。
  如果是直接提供盗版下载,那肯定是犯法的,这里不再细究。如果是帮凶,我的问题是:基于一个操作系统进行“改造研发”到什么地步才会沦落到“帮凶”的境地?
  比如说,我想更换我的桌面主题和风格,所以我就通过一个外挂产品来选择自己喜欢的界面;我是个企业主,我不喜欢我的员工玩游戏/上网,我应该可以把相关的功能给封住;我不喜欢IE浏览器,所以,我就通过外挂软件自动安装FireFox浏览器同时卸下IE浏览器,在这些情况下,我应该都还不是盗版的“帮凶”。又比如,我觉得我不需要升级,我不需要我的XP系统经常访问微软的网站,所以我把相应的接口给封闭了,似乎我也应该有可以这样做的权利。但从现在商业软件流行的“潜规则”看,我的风险已经出现了:因为现在大量的软件都是通过自动连接到产品网站来检测的。如果我进而把自动的版权验证功能给封掉,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如果我只是纯粹的发烧友,我提供了这个功能,可是如果有人拿它去作为预装盗版软件的工具,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我如果拿了人家的钱,或者接受别人的有偿委托开发了这样的工具,我似乎肯定有“问题”。但仅仅是爱好,那是不是也有“问题”?如果,我给XP的正版用户提供这样的功能(许多正版用户也不愿意注册),我是否仍然有“罪”?(以上文字摘自《从番茄花园事件看商业软件的“潜规则”》)
5、微软自己停售XP,用户怎么办?
  从番茄花园这件事上,我们将面临这样的尴尬:一方面,许多用户还想继续采购使用XP;一方面,微软已经不再销售XP了,市场上已不再有XP的正版软件,任何用户如果新买机器,已经被禁止使用XP了。微软提供的理由很充分:我已经有新的产品Vista了,所以我不再卖旧产品了。这个逻辑似乎也成立。但很显然,用户的需求和微软的规定行成了严重的对立。
  如果是手机厂商,如摩托罗拉或者诺基亚,宣布不再出售某款老手机,我没有疑问,但对于软件用户就会问:为什么不再卖我XP?这里的区别除了软件产品和传统产品的差别之处外,操作系统作为基础软件用户都会在其上采用或者开发许多软件。我在《微软停售Windows XP后的“升级”困局》一文中曾谈到:现在许多单位都在XP上开发了许多软件,他们新采购的机器如果采用了Vista就意味着许多软件都需要重新开发。所以,在软件业里如果新的版本和老版本有着本质的改变,推出新版本后就停售老版本是否是合理的?如果换位思考,一个用户想继续采购老版本而厂家不卖,用户的理到哪儿去讲?(以上文字摘自《从番茄花园事件看商业软件的“潜规则”》)
  有些人在说Vista与XP已经兼容得相当好了,我认为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几乎所有的通用软件都需要单独出版一个Vista版而不可能直接用XP版本来使用。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另外在硬件兼容性上,我可以自己来举证。我一个月前新换了联想的X61笔记本,也是预装了Vista,结果我一直使用的打印机HP LaserJet 1020在新电脑上就连不上,从网上查询HP LaserJet 1020只有英文版的驱动程序,在中文Vista上无法成功安装。好在我本来就要安装Linux,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可见Vista无论是对硬件还是软件的兼容都存在很大问题,我们不能闭着眼睛说话。

  笔者一直认为盗版是阻碍国产软件发展的最主要原因,盗版也是某些国外厂商形成过分垄断的主要原因,盗版甚至被个别厂家用于维持自己垄断地位的手段之一。笔者也一直在呼吁一个正版环境的形成,但我坚决反对采用非法手段收集数据,再以先假定用户盗版这种“有罪推论”的方式来打击盗版。后两个问题在上文里提出,显然触动了某个利益集团的核心利益,所以真有人急了。据此捏造胡某支持盗版,然后加以批判。这样写文章做事可不好,虽然已不是小孩了,也应该改。
  我在上文中所提出的最核心的思想是:对于从欧美传过来的商业软件的潜规则,我们是否具备了重新思考的能力。这句话有些人视而不见,这句话既针对业界的专家,也希望法律界的专家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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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不仅仅是盗版的受害者,也是受益者

从番茄花园事件看商业软件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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