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盗版与反垄断要并举

反盗版与反垄断要并举

  10月27日,“第二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中国国际软件版权高峰论坛”上,我作为最后出场的演讲嘉宾,根据前面演讲嘉宾的发言内容,临时把演讲主题从“盗版?与其堵,不如疏”改成了“反盗版与反垄断要并举”。现将演讲稿特略作整理作为博文。

 

  在整理演讲稿时,我一直在两个主题间犹豫,一个是“盗版?与其堵,不如疏”;一个是“反盗版与反垄断要并举”。而作为最后的演讲嘉宾,优势之一就是前面的嘉宾已很好地把我许多想法讲得非常清楚,我可以把自己的重点突出即可。

  李维主任把我国保护知识产权体系的内容非常完整地展现给大家了。华平澜理事长的发言很简短,但他所总结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现状特点中,第二条特意指出目前所出现的跨国大公司侵犯小公司知识产权的事也已不断出现。鉴于大家对软件版权保护的事宜已说得很多,我觉得我有必要突出反盗版要与反垄断并举的主题。

  从2007年开始,有一个现象特别有趣。在欧洲,欧盟一直在反垄断,包括微软、Intel这样的跨国大公司,因为垄断而不断地受到了制裁,巨额罚款。而在我国,几乎是同样的公司,却在我国表现出了“唯一”的受害形象:被盗版,我们往往把盗版问题放大化,并将道德列为盗版产生的重要因素。与反盗版的声势相比,反垄断的声音相对微弱,历经坎坷“十三年磨一剑”而成的《反垄断法》自去年终于开始实施,但受限于目前我国的法律体制、市场状况和执法机制等因素,《反垄断法》具体操作条例不够明朗,执行力度不强,其“经济宪法”的作用尚不能完全发挥。

  众所周知,软件之所以容易产生盗版在于软件有别于传统商品的一个特征:零边际生产成本。所以软件的定价不同于传统商品,传统商品是生产成本+研发成本+利润;而软件是零边际成本+研发成本+利润。这个零边际成本既容易让盗版横行,也容易让生产厂家形成垄断利润。刚才微软的吴总已很清楚地以Windows 7作为例子进行了说明,其光盘只需用1块钱,所以主要的软件成本只是来自于研发费用的分摊。

  这样,我们就可以看清楚一些事实。95、96年时,一台计算机卖2、3万,如今一台计算机卖3000元。十几年的时间里,计算机性能飞速提升,价格却下降了10倍。而相应的软件价格却没有实质性的下降,甚至个别软件用户数提升了几十倍,但价格却反而略有上升。这里的原因就是因为垄断的客观存在。

  反盗版强调的是厂家的利益要得到保证;但在垄断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单纯的反盗版只是给垄断企业增加垄断利润。

  在中国,盗版强化了跨国企业的垄断地位,如个别企业在进入市场前期先是任自己的盗版横行,慷慨大度地不管不顾,等通过这种盗版的方式夯实和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后,再采取相应的方式打压。这种垄断地位的形成,也在负面地促进个别垄断企业采取非理性的方式来进行反盗版。如跨国公司在中国普遍采用的利用律师函的有罪推论法来反盗版,在欧美是绝不会采用的。“黑屏”事件里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反思:一是软件企业是否有权利去主动收集用户的信息?二是在垄断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单个企业所采取的反盗版行为所形成的群体事件是否违规;三是因盗版而形成的严重的垄断情形中,是否只有用户有责任?

  只有在反盗版的同时,也采取反垄断才能真正确保中国用户的利益。若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垄断和盗版就是压在国产软件身上的两座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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