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贷记帐法的规则:
1)以“借”、“贷”为记帐符号
2)凡资产(资金运用)的增加,负债(资金来源)的减少,利益(资金来源)的减少,损失(资金运用)的增加,记入借方;
3)凡资产(资金运用)的减少,负债(资金来源)的增加,利益(资金来源)的增加,损失(资金运用)的减少,记入贷方;
4)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5)记帐方向:借在左、贷在右;
6)各科目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其合计各自相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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