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中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apply()和call()。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this对象的值。首先,apply()方法接收两个参数: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另一个是参数数组。其中,第二个参数可以是Array的实例,也可以是arguments对象。例如:
function sum(num1,num2){
return num1+num2;
}
function callSum1(num1,num2){
return sum.apply(this,arguments);
}
function callSum2(num1,num2){
return sum.apply(this,[num1,num2]);
}
alert(callSum1(10,10)); //20
alert(callSum2(10,10)); //20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callSum1()在执行sum()函数时传入了this作为this的值(因为实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的,所以传入的就是window对象)和arguments对象。而callSum2同样也调用了sum()函数,但它传入的则是this和一个参数数组。这两个函数都会正常执行并返回正确的结果。
在严格模式下,未指定环境对象而调用函数,则this值不会转型为window。除非明确把函数添加到某个对象或者调用apply()或call(),否则this值将是undefined。
call()方法和apply()方法的作用相同,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接收参数的方式不同。对于call()方法而言,第一个参数是this值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其余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换句话说,在使用call()方法时,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逐个列举出来,如下面的例子所示。
function sum(num1,num2){
return num1+num2;
}
function callSum(num1,num2){
return sum.call(this,num1,num2);
}
alert(callSum(10,10)); //20
在使用call()方法的情况下,callSum()必须明确地传入每一个参数。结果与使用apply()没有什么不同。至于是使用apply()还是call(),完全取决于采用哪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方式最方便。如果你打算直接传入arguments对象,或者包含函数中先接收到的也是一个数组,那么使用apply()肯定更方便;否则,选择call()可能更合适。(在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情况下,使用哪个方法都无所谓。)
事实上,传递参数并非是apply()和call()真正的用武之地;它们真正强大的地方是能够扩充函数赖以运行的作用域。下面来看一个例子。
var o={color:"blue"};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
}
sayColor(); //red
sayColor.call(this); //red
sayColor.call(window); //red
sayColor.call(o); //blue</span>
这个例子是在前面说明this对象的示例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这一次,sayColor()也是作为全局函数定义的,而且当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它时,它确实会显示"red"——因为对this.color的求值会转换成堆window.color的求值。而sayColor.call(this)和sayColor.call(window),则是两种显式地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的方式,结果当然会显示"red"。但是,当运行sayColor.call(o)时,函数的执行环境就不一样了,因为此时函数体内的this对象指向了o,于是结果显示的是"blue"。
使用call()(或apply())来扩充作用域的最大好处,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的耦合关系。而在这里重写的例子中就不需要前面那个多余的步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