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取卵,新规扼杀C2C电子商务

近日北京工商局发布电子商务监管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虽然北京市工商局已经明确表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需要一个过渡,此次意见更多的是规范性条款,以引导、规范为主,至于纳税问题暂未涉及。但有专家和网友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首先是工商登记,接着就应该是收税,“因为现实商业就是如此。”而一旦开始收税,网店赖以生存的低价格盈利模式必然受到冲击。在惊愕之余,本人回顾之前曾对发表过相关的电子营业执照一文中发觉新规与现实中的规定有太大的差异,而感到悲哀。曾经被认为21世纪最辉煌的C2C电子商务,恐怕要走到头了。对待新兴的C2C电子商务市场,主管部门采取了传统的枷锁,让这片土壤失去了自由的滋养,必然会黯然失色。如此新规,无异杀鸡取卵!

 

新规列举了3类无需登记注册的电子商户,其中之一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这也就是说,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店主,则必须等同企业领取营业执照。虽说此举仅北京一市实施,且暂时无需纳税,然而开弓没有回头箭,北京的试点一旦成功,这个新规必然沿用至境内所有城市,而且届时网上交易纳税也将水到渠成。

 

诚然,做买卖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新规的出台似乎无可厚非。做为企业,通过互联网交易,需公布注册信息以及遵循营业范围,并向政府纳税,这不仅可以规范企业网上交易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这在B2B或B2C商务过程中,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假如把新规的触角延伸至C2C电子商务平台,则必然对这个新兴市场造成致命的扼杀。

 

我们知道,C2C最主要的特色就是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更简单点来说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其主要的经营者是个人店主。C2C商务模式之所以能够活跃,主要是因为交易本身的便捷,其次是价格便宜,透明。价格的优势得益于经营者不需办理繁锁的经营许可手续,一般经过身份确认便可开店,这中间省去了店租,税收等成本,通常商品均比市场价低廉,这直接刺激了消费者通过C2C模式进行购物。而新规的出台,直指营利性个人网店,网店经营者将与传统个体商户一样办理营业执照而不是电子执照,并严格按照经营范围销售商品。此举对于本小利微的网店经营者来说,无非是套上一副枷锁,C2C的魅力荡然无存。

 

按照官方的说法,新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网上电子商务市场,使网上交易具备司法监管,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几年来的发展,其交易过程已经形成一种独特的诚信机制,像阿里巴巴的B2B平台,有诚信通系统;淘宝,拍拍等C2C平台,有信用度的等级评定,这些独特的诚信机制正发挥着强大的作用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而新规对网络交易诚信的规范,却采用了繁冗的行政手段为办法,其必要性实在值得质疑。如果真是单纯以规范为目的,而不是为收取经营费用做铺垫,那这种办法只能说是画蛇添足。

 

互联网是没有国界,没有地域限制的信息化产物,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这个载体而生存发展的新兴贸易平台,它正呈现出无穷的发展潜力,带来的将是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C2C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的是政策的扶持,而不是出台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行政法规,对还未成型的市场加以苛刻的规范,必然引起流产。

 

一些值得关注和重视的网友曝料,让人大吃一惊,北京的新规看起来似乎只需办理营业执照便可万事大吉,其实还有后招: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网上公开企业注册真实信息,“北京工商目前已初步具备搜查网上无照黑店的技术,将发现一起、关闭一起。”而北京工商所指的技术,来自一家名为华源润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名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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