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二十--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要求(转载)

CPA二十--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要求

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要求

1、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有无交易,均需披露:

①、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②、企业的主营业务。

③、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在没有发生交易时,可不披露。发生交易时,应披露:

①、子公司

②、合营企业

③、联营企业

④、主要投资者个人

⑤、关键管理人员

⑥、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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