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和接口
第12条:使类和成员的可访问能力最小
为了更好的实现信息隐藏,降低各模块的耦合度,尽可能地降低类和成员的访问能力是必须的。有一点非凡要害,就是公有的静态final域几乎全部是错误的。客户可以修改这样的成员数组,应该改为私有的才是安全的。
第13条:支持非可变类
使一个类成为非可变类需要做到以下5点:
1。不能提供任何会修改对象的方法
2。保证没有可被子类覆写的方法,可以通过使这个类为final来达到
3。使所有的成员变量都是final
4。使所有的成员变量都为私有
5。保证对于任何可变组件互斥访问
使一个类成为非可变类的的优点:
1。非可变类通常比较简单,呵呵,这点很明显,他只有一个状态
2。非可变类通常是线程安全的
3。非可变类为其他对象提供了很多构件
4。非可变类最大的缺点在于对于每个不同的值(或者说状态),都要求一个单独的对象,在某些情况下你需要创建非常多的对象,性能上有很大影响
尽管如此,尽力使每一个类成为非可变类应该是你追求的目标。
第14条:复合优于继续
昨天在看《面向对象编程导论》,提到“子类”和“子类型”是不同的,替换原则只适合于子类型关系,而一般编程语言只是考虑了子类关系,子类说明了新类是继 续自父类,而子类型强调的是新类具有父类一样的行为(未必是继续)。那么,什么时候才应该使用继续?那就是符合子类型关系的时候,或者一般所说的”is a"关系,你必须保证新类的行为与父类完全一致!!!在任何使用父类的场合,新类应该表现一样的行为。
继续是OOP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但是继续也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的实现要依靠于父类的实现细节。所以,除了上面提到的情况外,你应该尽量用复合取代继续。(在覆写equals()方法也提到了这点)否则都属于继续的滥用,技术的滥用已经屡见不鲜了。
第15条:要么专门的设计,以使用继续,并给出文档说明,要么禁止继续
这点跟上面一点强调的一样。假如你要使用继续,请做好设计,在构造函数,clone(),readSolve()方法中不要调用任何可变的方法,并写出具体的文档说明。其实最好的情况,还是不使用的好!
第16条:接口优于抽象类
接口是定义具有多个实现的类型的最佳途径,这点很明显,每个具体类实现接口不同。假如当演化的轻易性比灵活性更重要的时候,你应该使用抽象类。如,你要往 抽象类中增加一个方法,任何实现这个抽象类的子类就自动具有这一个方法,而接口则不能,所有公有的接口的设计要非常谨慎,并保证尽力对外不做修改。在使用 接口的时候,一般都设计一个抽象类作为“骨架”,这个抽象类应该尽可能地小,只保留有最基本的功能。
第17条:接口只是被用于实现类型
你实现了一个接口,就代表这个类是该接口的类型。在应用我们经常看到在接口中定义静态公有的常量,这其实是对接口的误用(汗,我是这种错误的典型),如
public interface Constants{
public int NE=1;
......
}这样的形式完全是错误的,应该使用一个不能产生实例的类来代替
public class Constants{
private COnstants(){} //构造函数为私有
pulic static final int NE=1;
......
}
第18条:应该优先考虑静态内部类
非静态类总是和外部类的实例相联系,应该尽量使用静态内部类。
第12条:使类和成员的可访问能力最小
为了更好的实现信息隐藏,降低各模块的耦合度,尽可能地降低类和成员的访问能力是必须的。有一点非凡要害,就是公有的静态final域几乎全部是错误的。客户可以修改这样的成员数组,应该改为私有的才是安全的。
第13条:支持非可变类
使一个类成为非可变类需要做到以下5点:
1。不能提供任何会修改对象的方法
2。保证没有可被子类覆写的方法,可以通过使这个类为final来达到
3。使所有的成员变量都是final
4。使所有的成员变量都为私有
5。保证对于任何可变组件互斥访问
使一个类成为非可变类的的优点:
1。非可变类通常比较简单,呵呵,这点很明显,他只有一个状态
2。非可变类通常是线程安全的
3。非可变类为其他对象提供了很多构件
4。非可变类最大的缺点在于对于每个不同的值(或者说状态),都要求一个单独的对象,在某些情况下你需要创建非常多的对象,性能上有很大影响
尽管如此,尽力使每一个类成为非可变类应该是你追求的目标。
第14条:复合优于继续
昨天在看《面向对象编程导论》,提到“子类”和“子类型”是不同的,替换原则只适合于子类型关系,而一般编程语言只是考虑了子类关系,子类说明了新类是继 续自父类,而子类型强调的是新类具有父类一样的行为(未必是继续)。那么,什么时候才应该使用继续?那就是符合子类型关系的时候,或者一般所说的”is a"关系,你必须保证新类的行为与父类完全一致!!!在任何使用父类的场合,新类应该表现一样的行为。
继续是OOP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但是继续也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的实现要依靠于父类的实现细节。所以,除了上面提到的情况外,你应该尽量用复合取代继续。(在覆写equals()方法也提到了这点)否则都属于继续的滥用,技术的滥用已经屡见不鲜了。
第15条:要么专门的设计,以使用继续,并给出文档说明,要么禁止继续
这点跟上面一点强调的一样。假如你要使用继续,请做好设计,在构造函数,clone(),readSolve()方法中不要调用任何可变的方法,并写出具体的文档说明。其实最好的情况,还是不使用的好!
第16条:接口优于抽象类
接口是定义具有多个实现的类型的最佳途径,这点很明显,每个具体类实现接口不同。假如当演化的轻易性比灵活性更重要的时候,你应该使用抽象类。如,你要往 抽象类中增加一个方法,任何实现这个抽象类的子类就自动具有这一个方法,而接口则不能,所有公有的接口的设计要非常谨慎,并保证尽力对外不做修改。在使用 接口的时候,一般都设计一个抽象类作为“骨架”,这个抽象类应该尽可能地小,只保留有最基本的功能。
第17条:接口只是被用于实现类型
你实现了一个接口,就代表这个类是该接口的类型。在应用我们经常看到在接口中定义静态公有的常量,这其实是对接口的误用(汗,我是这种错误的典型),如
public interface Constants{
public int NE=1;
......
}这样的形式完全是错误的,应该使用一个不能产生实例的类来代替
public class Constants{
private COnstants(){} //构造函数为私有
pulic static final int NE=1;
......
}
第18条:应该优先考虑静态内部类
非静态类总是和外部类的实例相联系,应该尽量使用静态内部类。
来自 “ ITPUB博客 ” ,链接:http://blog.itpub.net/293106/viewspace-582498/,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转载于:http://blog.itpub.net/293106/viewspace-582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