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重写

继承是面向对象编程的三大特征之一,是一种基于已有类来创建新类的机制。由继承而得到的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被继承的类称为父类(或超类)。Java中每个类只允许有一个父类。语法如下:class <子类> extends <父类>,Object类是所有类的直接父类或间接父类。

如果父类拥有无参构造方法(无论隐式的还是显式的)且子类中的构造方法又没有明确指定调用父类的哪个构造方法,则子类中没有调用该子类其它构造方法的构造方法使用super()隐式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如果父类没有无参构造方法(无论隐式的还是显式的),则要求子类构造方法必须直接间接指定调用父类哪个构造方法并且放在有效代码第一行。

一句话:子类必须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子类可以继承父类方法,但有时从父类继承的方法在子类中必须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类的需要,这种对父类方法进行改写或改造的现象称为方法重写或方法覆盖。父类方法在子类中重写使继承更加灵活。子类重写了父类的方法,则使用子类创建的对象调用该方法时,调用的是重写后的方法,即子类中的方法。如果要在子类非static修饰的代码块或方法中调用父类被重写的方法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实现。

@Override注解可以判断当前方法是否重写了父类的某个方法,如果在方法上加上该注解没有出错,则说明重写了父类方法,否则没有重写父类方法。子类重写父类方法需满足以下条件:

              1、方法名和参数列表:子类重写的方法和父类被重写的方法在方法名参数列表方面相同;

               2、返回值类型:

                          a.如果父类被重写的方法没有返回值类型或者返回值类型为基本数据类型,则要求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              和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相同;

                          b.如果父类被重写的方法返回值类型为引用数据类型,则要求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和父类被重写方法的              返回值类型相同或是其子类。

       注意:

1、子类重写的方法不能缩小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子类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

2、父类中静态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但却不能被子类重写;

3、重写父类非静态方法时,重写后的方法不能添加static修饰;

4、父类中被final关键字修饰的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但却不能被子类重写。

         final关键字可以用来修饰类、方法和变量:

1、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

2、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3、final修饰的变量是常量,不能二次赋值。

       super使用原则:

1、super.属性)和方法(super关键字可以调用父类的成员变量super.父类方法([参数列表])。

2、子类构造方法中可以使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super([参数列表]);

3、super 不能用于静态方法或静态代码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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