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笔记四十六:面向对象三大特征:继承性

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当中,创建子类对象,访问成员方法的规则:

        创建的对象是谁,就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则向上找。

注意事项:

无论是成员方法还是成员变量,如果没有都是向上找父类,绝对不会下找子类的。

重写:在继承关系中,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

(与重载的区别:参数列表【不一样】)

特点:创建的是子类对象,则优先用子类方法。

方法覆盖重写的注意事项

1.必须保证父子类之间方法的名称相同,参数列表也相同。

        @Override:写在方法前面,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这个注解就算不写,只要满足要求,也是正确的方法覆盖重写。

2.子类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小于等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

        小扩展提示:java.Lang.0bject类是所有类的公共最高父类(祖宗类),java.Lang .String就是Object的子类。

3.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小扩展提示: public > protected > ( default) > private        

        备注:(default)不是关键字default,而是什么都不写,留空。

设计原则: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类,尽量不要进行修改。推荐定义一个新的类,来重复利用其中共性内:容,并且添加改动新内容。

继承关系中,父子类构造方法的访问特点:

  1. 子类构造方法当中有一个默认隐含的“super()”调用,所以一定是先调用的父类构造,后执行的子类构造。
  2. 子类构造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调用父类重载构造。
  3. super 的父类构造调用,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不能一个子类构造用多次super构造。
  4. 总结:子类必须调用父类构造方法,不写则赠送super();写了则用写的指定的super调用,super只能有一个,还必须是第一个。

super关键字的用法有三种:

  1. 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
  2. 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
  3. 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super 访问父类内容,this 访问本类内容,用法有三种:

  1. 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
  2. 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
  3. 在本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
  4. 在第三种方法当中要注意:
    1. this(...) 调用也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唯一一个。
    2. super 和 this 两种构造调用,不能同时使用。

注:

  • Java语言的类间的继承关系是:单一的
  • 实现或继承了Collection接口的是:List  、Vector、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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