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友人论“女子与小人”书

  
与友人论“ 女子与小人”书
智叟
 
吾友如握:
春日晴和,神清气爽,忽瞻来札,欣忭何似。通报近况,并以《“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如何解释》为问。我心甚慰,知汝时时以学术为念也。经典诠释,兹事体大,不可不慎重而深究之也。如你所知,我一向主张对经典的解释,应该下一番切实的研究工夫,在涵泳文本的同时,反复参酌传注,试用传统和西方的各种治学方法,从各个角度对其文意、概念进行分析论证,于不疑中求疑,于疑中求不疑,惟求一是。折衷众说,融会贯通,自出机 杼,而又不违传注; 出人意表,而能深切事理,这样得出的诠释,方能增进对经典的理解,推动学术的发展。
论语·阳货篇 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一章,近代以来,颇遭垢病,被指斥为轻视妇女;由于由此有可能失去一半人支持的可能,辩护者,便对“女子”作出种种解释,以削减对妇女民众的冲击力。然而批之者置诸不信,疑之者终难破惑,效果并不理想。
《解释》一文亦已拜读,应该承认作者所论,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然犹有承袭故说,择其一端,曲为回护,未达一间之憾。
《解释》一文的作者,所依据的传注,只是朱熹《集注》的解释。“ 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君子之于臣妾,庄以莅之,慈以畜之,则无二者之患矣。”又将不孙之逊,解为 逃,缺乏文献证明,文意不对称。但只要不是文字游戏,就可备一说。程树德《论语集释》搜罗历代对《论语》经文的考异、音读、集注、别解及其综合传注所作的辨析作为余论,都有详博的论列。欲对《论语》作一般性的了解,读朱熹的《集注》,甚至杨伯峻的《译注》也就够了。但欲作深入的研究,不读汉魏古注,恐怕是不行的。
这一句话里有三个概念须要梳理,首先是女子,其次小人,复次难养。小人和难养,比较容易理解,争议也少,就从比较容易的地方入手讨论吧。
 
释养
养,有抚养、长养(养育),供养,蓄养诸义项。如《论语· 为政篇》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里的 “养”即属前两个义项。《 公冶长篇》 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已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这里所说的“养民”,以及后来战国“养士之风”的“养”,即是蓄养义。 论语·阳货篇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的“养”当同于此。“难养”即是难于蓄养,当然,对人的蓄养,是含有相处的意思在内的。结合下文文意,难养即是难于相处的意思。对人蓄养的养,至今仍活在人们的日常口语中,比如现在一些企业家还常说 “我们公司,养着多少多少人”。这是从其能提供就业,使之在这里领取养家糊口之资的角度而言之。实际上就是顾用、使用了若干人的意思。由此可知,孔子的话是针对各级“养民”今之所谓统治或管理者而说的。
“蓄养”的人既多,人际的关系就趋于复杂,各种利益的平衡,众多意见的协调,本来就难于处理,再加上人们的好尚不同性情各异,与之如何和谐相处,妥善管理,则尤增其难。所以作为古代“养民”、“养士”或“治国理家”(家指家族)的统治者,以及现代的企事业领导者,就必须找到一个可以持循的原则,把握一些管理或领导的艺术。
在《论语》一书中,孔子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作人处世的原则,而且循此提供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的管理艺术。在“唯女子与小人”章中,孔子也涉及到这一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适当方法。但是孔子认为,在这些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最难相处的是“女子”和 “小人”。这就不能不平添人们的疑惑和争议。尤其是到了文明大开的现代,人权平等,女权提高的今天,再提什么女子和小人难处,尤其是将女子与小人相提并论,确实令人难于接受。批判孔子具有封建专制思想,轻视妇女的意识,便得到很多人的支持认同。
因为文本里的话提到小人,而这话应该是说给小人的对应面“君子”或准备作君子的人说的,所以再释君子和小人。
释君子和小人
在今天,提倡人权平等,好像就应没有君子和小人的区分。尤其是在社会地位上面,确实应该如此。但在道德层面上,还是应该有君子与小人之分的。
在春秋或者更早的时代,君子(大人,劳心者。)与小人(包括野人,居住郊野的平民,劳力者。)只是区分统治者和平民身份地位的概念。孔子这句话中的“小人”,就是基于这样一种事实的陈述,没有任何价值评判和轻蔑的意思在其间。君子和小人,由于地位上的差异,社会对其各司其职的要求也就不同,并进而导致各自关心的事务不同。孟子提出劳心者和劳力者相养的理论,(非君子莫治野人,非野人莫养君子),不管今天说它的实质是什么(剥削、压迫),社会的存在必须有这种(生产、生活)关系的存在,有生产生活就必须有组织者管理者,站在组织者和管理者的位置上的,在社会地位上,就被称为君子。而实际上,只有站在君子的位置上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表现出色的,才是真正的或曰名副其实的君子。
社会地位的君子,和社会地位上的“劳力者”亦即“小人”一样,只是一个事实判断,能不能具有生产生活的组织管理能力,真心实意的作好本职工作,不仅操心生产,并且关心爱护劳力者生活的疾苦,这样的劳心者被称为(真正的)君子,反之,其人虽有其位,而只是尸位素餐,作威作福,并未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即在事实上不配作一个所谓的劳心者(君子)。人们对他的遵从,只是屈从于他的社会地位及其权力,并非心悦诚服。所以只有符合理想的、为人们认可的劳心者才是君子,这是又加上了道德的判断。所以我认为所有的道德规范,都是从生产劳动或者从经济活动中产生和推导出来,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而道德对劳力者的要求,除了劳力和服从,并没有更高的职责要求。安分守己(安分的“分”,包含权利和权限),“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完全可以不必关心生产的整体发展前景,无暇也无力顾及他人生活疾苦。(这是社会的现实,你完全可以认为这是对劳动人民的束缚和不公,不过,你也可以试着将其地位加以调换,看看将会出现怎样的结果。)站在劳力者的立场上着想,最理想的景况就是有权选择这个劳心者,就是选一个名副其实的“君子”。比如孔子认为上古三代(唐虞夏)就属于选举时代,“ 舜有天下, 选于众 ,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 选于众 ,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而且,有些被选举出来的“君子”,原先就是“小人”。如 孟子所说:“舜發於畎畝之中,傅說舉於版築之閒,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於海,百里奚舉於市。”(《告子下》)。这固然与精英治国的观念有关,同时也必须承认这是对宗法(血统)天命的否定,周代的天命观已是“天命靡常,惟德是辅”。虽然此后宗法天命依然强劲地存在,但毕竟开辟了一条下学而上达之路。处于被管理阶层的 “小人”通过学习,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和德行,就有可能跻身于统治或管理者阶层,成为“君子”。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更使“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为普遍现象。在中国的古代社会,阶级的划分是永恒的,而充当的角色却时常发生着变换。春秋战国之际的权位 邅递,虽多在世卿之间,要之亦须争取民心。如田氏代齐,三家分晋之类。后世则 是选举制、科举制乃至局部和全面爆发的“革命”,在维系和重建着这一社会生态的平衡。
 
自古以来,人们对不同阶层人的道德要求,一向是随着社会地位的高下而有高低宽严之分的。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包含这个意思。社会地位愈高,责任愈大,相应的道德要求就愈高而且愈严。反之亦然。社会对作为劳力者的“小人”阶层的道德要求不高而且宽松。小人除了安分即安于自己分内的权利之外,只要不触犯法律,那么就只须劳力,只须关心自己的利益就可以了。关于这一点,孔子和儒家都是给予充分肯定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意思是说:凡事,对于身负管理职责的“君子”,就要告诉他意义所在,对于身为劳力者的“小人”则要晓喻清楚他的利益所在。所以说,对劳力者也就是“小人”的要求,安分、劳力之外,没有更多的社会职责和道德义务。那么,君子和小人,又怎样转换成为一对道德范畴或概念了呢?    
君子小人本来只是标明人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除了地位的高下,并无道德高低的义涵。但是如前所述,处在劳心者地位的君子,职责所关,必须关心公家也就是社会整体事务的前途命运,合理安排全局工作,甚至要“视民如伤”亦即关心劳力者的疾苦,所以才是合格的大人君子,所以才配称为君子。如果一个劳心者或大人(君子)像劳力者(小人)一样,只顾及或只关心一己之私,那么,就是一个人格上的小人。身为小人,而被称作小人甚至自称小人,并非耻辱;身为君子,行若小人,好恶由己,偏私废公;欺下瞒上,惟利是求。这种品格低下的劳心者,徒有君子之名位,全为小人之行径,即使不被称为“小人”,实亦君子之耻辱。明明备位君子,据其位而反其行,称其为“小人”,并非对其身份的否定,乃是对其品行的鄙夷,这就是人格或道德意义上的小人了。
反之,身为小人而有君子之行,就可成为人格上的君子。也就是说,身份象征意义或社会地位意义上的君子,是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的;而人格意义和道德意义上的君子,却是可以通过自身修养而取得。正如孟子所云: 养其小体者为小人,养其大体者为大人 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告子上》)朱熹解释说: 小体,口腹也。 小人 为饱口腹之人 。这里的“养”是修养、涵养、持守的意思。而“养其大体”,并从而识其大体,顾全大局的人,即为“大人”,也就是君子了。关于“大体”“小体”,焦循《孟子正义》的注解是:“大体,心思礼义。小体,纵恣情欲”。可见“养其大体”的君子,应该时时以礼法和公平正义为念;如果“纵恣情欲”,亦即只为满足口腹之欲,纵情声色。则是身为大人君子,而只是“养其小体”,则为道德评价上的“小人”,受到道德谴责以及品行低下的价值评判,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同时这也是,原本是就身份地位立论、作为事实判断的陈述,当当事人的位置产生置换时,即完全可以成为道德评价的判断。如:身为君子,而只问(一己)利之所在,那就是人格上的小人了;反之亦然,身为小人,而关心(大局)义之所在,那就是品质上的君子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名言,就是因此而具有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双重意义。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文本中的“小人”。这里的“小人”,只是自然身份,处于社会的下层的劳力者,顶多也只是最基层的管理者 --- 小吏而已。没有接受过多少教育,不负有更多社会责任,为什么还说“难养”呢?这里说的,无论是小人还是平民,首先你得承认他是人。而且是自由人,(自由人的定义:具有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迁徙权。当然,这里所说的自由人还是带有一定人身依附关系的自由人),不是奴隶更不是牲畜。孔子曰:“仁者人也”。 “仁者爱人”。我认为这和马克思“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论断并无二致。“厩焚,问人不问马”。说明儒家一向主张“仁民而爱物”,先及于民而后及于物,人的价值重于物,人应该有人的尊严。(孔子仁的思想,是透越两千五百年夜空,可与日月争辉的理性之光,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掩抑它的光芒。)儒家一方面承认 “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圣治章》)“人为动物,唯物之灵” (欧阳修《秋声赋》)承认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运篇》) 一方面又认为:“人心惟危”,应该节制欲求,如 二程就说:“天下之害,无不由求之胜也。”(《程氏易传.损》)因为 人比动物有更多的需要,更多的欲望,更多的追求。也就是要追求更多的自由。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不可能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相反还会成为他人自由发展的阻障。这是由自由和必然的关系、社会群与己的关系所决定的。因此而须制订一系列社会运转和人为了自我实现而竞争的“游戏规则”。 儒家伦理及其礼法就是为此而设的调节机制和规范。
但是,无论封建社会的的“礼法”、宗教社会的“戒律”, 还是现代社会的法规和制度,都是外在于人的冰冷条文,其本身并不具有生命力。其被遵守和奉行,还须人的自觉和自律(如何达到这种自觉和自律,儒家认为首要的是“明理”。)在这里便出现了一个悖论,如果人们都有这种自觉自律,这些“律条”之设还有什么意义?如果没有这些律条,人们还能有这样的自觉和自律吗?严刑峻法,尚且有敢于冒犯者,更何况制度化法律之外属于软约束的道德戒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虽然如今已被全世界奉为金科玉律,但是仍然会不断遭到无情地践踏。(当然,被人们普遍认可的东西,并不一定会被普遍遵行。但是其在被认可的同时,也已经成为评判人们行为的是非标准。)所以,面对复杂的社会人群,作为执法者和管理者不仅需要具有自律的道德,还须具有适当的治理能力和高超的运作艺术。也就是说,好的制度加上好的管理艺术,(任何“法治”,都须专人去实施;任何“人治”都须有法制作为依据。所以人治法治之争,是一个虚假的命题。兹不具论。)会使平民阶层的“小人”也变成道德层面的“君子”。反之,精英阶层的“君子”也会成为人格层面的“小人”。总之,一个社会良风美俗的形成,端赖上下阶层的和谐共处,制度和法规之外,其间起引导作用的管理者负有主要的责任
现代有位哲人说过:“世间最难处理的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里所说的处理关系,不应该是一般的人与人之间,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关系的处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原本就是一种社会必须有的相对关系,不然就不成其为社会。社会和谐与否,端视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相处。并不一定就是对立,乃至敌对的关系。如何避免对立乃至敌对,使两者之间和谐相处,几乎是以前所有社会学说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和谐,乃无过无不及之谓也,是向心力与离心力的平衡。请以宇宙为喻,星宿布列,日月经天,曾无飞坠,亦不乖张,可谓和谐也已。倘若天体之间,离心力过强,将会导致星球逃逸,星系解体;向心力过盛,则会形成巨大的黑洞,一切积极因素都将被其消解于无形。在人类社会则是凝聚力与自由度的平衡。如何把握好平衡,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人际氛围,使之和谐相处,乃是过去未来一个永恒的社会命题。执权柄者,能无深思而慎行之乎。
如上所言,蓄养、相处、管理之良 责任全君子,不能苛责于小人。这是“君子德风,小人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原则的具体化。君子之德就是要率先垂范, “公生明,廉生威”(明,明察;威,威严),养成一种“君子”的风范风度,成为社会良好风气的引导者。平民之德自然随之跟进,造成上下和谐,风行草偃的效果。大人君子能够廉明公正,平民百姓才能心悦诚服,心悦诚服然后方能上行下效,上行下效然后才能蔚然成风。
这是就大体言之,具体的作起来,还要应该讲究实施艺术的。如果徒有仁风义行,而没有恰当的方式方法,不能把握好奖惩陟罚的尺度,没有一定的礼制威仪调节控制,仍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小人亦即平民之“难养”和难于相处或曰管理的责任还是在于大人君子。换言之,“小人”或平民,即要各遂其志,在现实主客观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势下,就要借助“君子”或管理者的权柄,以求一逞。这样当然显失公平原则。这种情景往往出在关系亲密者身边;关系亲近,才有可能提出这种“不逊”的无理要求或不当利用。所以管理者应该和被管理者之间保持一恰当的距离,平易近人,但不能超常逾恒;如果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保持的距离太远,以至到了漠不关心,无视其存在的地步,则应视为严重的失职行为,招致怨恨,甚或攻击,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对此,朱熹在解释《论语》本章时说:“ 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君子之于臣妾,庄以莅之,慈以畜之,则无二者之患矣。”朱熹也认为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不逊”和“怨”,是管理者或者管理工作中的“祸患”。解决或避免的方法,在于管理者对于被管理者能否持一种正确的态度。而这种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庄敬”和“仁慈”。仁慈则无偏私,无偏私则能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庄敬则不苟且,不苟且则不予人可乘之机。其实,在《论语·为政》篇中,孔子自己已经将如何养民如何使民的主张讲述得十分清楚,本不劳后人辞费的: “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而且是就双方立论的,管理者以庄重的态度对待被管理者,则被管理者则会以敬重的态度给予回报(包括敬业),管理者能够(对被管理者“孝慈“)尊老爱幼,则被管理者就会忠诚于管理者及其交代的事情;提拔奖励其中优异的人和事,(通过这些方式),教导那些一时还不能做到(这样好)的人,自然就会形成一种互相劝勉的良好社会风气。孔子是以肯定的形式,进一步教导季康子这位统治者或管理者,采取怎样的态度“使民”(包括“养民”),就会得到怎样相应回报的道理。朱熹的集注,实际上也是以这些“内证”为依据的。 朱熹虽然没有直接指出造成“不逊”和“怨”这两种祸患的责任在“君子”,但从他对“君子” 提出的要求看来,职责攸属,还是非常明显而明确的。
虽然孔子议论的原则是“春秋责贤者”。但这里毕竟说到“小人”和“女子”“难养”的问题。“难养”的责任,虽然在大人君子甚至贤者,孔子是在责成君子承担起解决这一问题的责任来。但“小人”和“女子”是否“难养”仍然是问题的要害。我上面的论述,也还是循着“责贤者”的春秋笔法写来。然而事情并非完全这样简单,在管理者一方,如果存心公正,廉洁自守,但只是在管理艺术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同样会招致被管理一方的羞辱或怨恨。又当如何解释?这其中是否也存在“小人”亦即平民或被管理者方面的问题?
孔子把(难养的)问题提出来,并拿出了他的解决方案。(“难养”亦即难于相处、难于使用。)问题肯定是有的,问题在于这一(难养)问题是否是一普遍存在?我认为,这确是一个在阶级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是由于双方悬殊的阶级地位决定的。可以设想一下,在“利出一孔”的时代,既无权位,又无长技,缺乏文化和道德教养的情况下,被统治阶层要想“仰以事父母,俯以蓄妻子”, 获取比别人更好的生活条件,除了争取统治者的格外垂青之外,还有没有其他道路可走?不幸的是,由于缺乏教养,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与管理者的关系,在得到与管理者附益亲近的机会之后,往往事逾其分,言谈举止完全没有界限,甚至怙宠为非,提出更为不合理的要求,这就是“不逊”。如果得不到或者失去这种格外照拂,失意之际,难免心生怨恨,以至溢于言表,见诸行动。这都应该属于人之常情,算是人民内部矛盾,在任何时候都是难于避免的。不用说过去,就是在现实中,也常常看到与之类似的身影。一些企事业的管理者,就常常为此诉说自己的遭遇和苦恼。
我们有幸生于人权平等的时代,而且有幸处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与两方面的人士都有密切的交往,使我们有幸能够充分地了解双方的诉求。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管理者则劝其“克己复礼”(不要违反政策),增进领导艺术,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员工。这方面,接受教训,步入坦途者有之;而一意孤行,一败涂地者亦有之。在被管理方,则劝其“安分守己”(作好本职工作),受到领导重视,则一展长才;不受重视,也要遁世无闷;若受排挤,则须另谋高就。毕竟这已不是“利出一孔”的时代了,犯不着为此效法(道德意义上的)“小人”行径,怨恨甚至报复对方。儒家一向倾向于“责备贤者”,而“贤者”并非专属(管理者意义上的)“君子” 阶层,被管理阶层,自古不乏贤者。在人权平等的时代,每个人都有权利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贤者” (明理行义的人)。所以在理论上对被管理者也应求全责备,乃是尊重其与生俱来权利的题内应有之义。儒家说尧舜时代的人“比屋可封”(陆贾《新语》), 即使是原始公社时代,也不可能每个人都是管理者吧。但孔孟荀都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宋明时代的儒家甚至看到“满街都是圣人。” 因之在民众中提出“虽然大字不识,也要堂堂正正作一个人。”的倡导。显然主要是针对被管理者说的。因此无论你处在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的位置上,(今人之患,在于找不准并且不安于自己的位置。)都有找准自己的位置,不断提升自己道德品质的权利和义务,志行高洁的道德品质不仅只是对他人有益的,而且对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身心健康,都将大有 益。诚如孟子所说:“ 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 (《孟子· 萬章下》)而且人对理义的需求,是“人 心之所同然”的。所以说那种认为“讲道德(守规则)吃亏”的观念,是近世个性张扬思潮的歧出,是偏激思想家的误导。
 
集释“女子”
近来心得之书,大行于时,所谓“心得”,辞书解释为:“学问经历内心有所领悟曰心得。虽然自古“阐发经义,贵有心得”。然须在于准确训释文本的基础之上,梳解文意,发挥心得。非指师心自是,游谈无根,改字解经,穿凿附会之类也。下面是近年我读到的有关《论语》此章“女子”的解释。
《论语我读》(九州出版社06年版)是台湾林觥顺老先生《耄耋学人读经心得》之一种。据前言和出版介绍,作者“幼承家学,数十年研习经史,并力行之,所言多为他人未曾道”。而且是位古文字研究者。林老先生对这一章是这样注释的:“《正义》云:‘女子与小人皆无正性,难畜养,亲近之,则多不逊顺,疏远之,则好生怨恨。此言女子举其大率耳。若其禀性贤明若文母之类,则非所论也。”林先生认为,这种解释不符孔子原意,更有侮蔑女权及糟踏母爱之嫌疑。于是,他先将“女子”分开注解,女为妇女,子为初生婴儿。然后再合而为妇女刚生的婴儿。满月之后称作“小人”。这时的婴儿和小儿确实难于抚养。因后面的“不逊顺”,非责小儿语,于是再将“不”改为 “丕”,成为大柔顺。解怨为怒号。于是后半句便译为:“不离左右,则柔顺乖巧,稍有远离,就放声大哭。”读后真是令人惊诧不置。对老者之书,不敢轻慢,赶紧拜读其余,结果愈出愈奇,蔚为大观矣。仅拈两例:《述而·德之不修章》注“学之不讲”的“讲”曰:“用语言沟通,把不调和的问题,用讲而得到调,珔趼,是专用于诗词歌赋的珔韵。十人之口的音相和同”。朋友,你明白了吗?我查了一下,“珔”这个字,音荐,玉名。不见于一般辞典字书,韵书也无此韵部。不想作博物学家,认不认识这个字都不要紧,问题是这个字和讲有什么关系?《卫灵公》“辞达而已矣”章。这里的“辞达”省略了宾语,意思就是“达意”而已。表达明白意思就行了。而此书的《释义》却是:“说话能滑达即可”。 “滑达”是什么意思?更有甚者,是将《论语》中,所有能够改为丕字的不字,全部改为“丕”字。训大。于是“述而不作”,成为“述而大作”;《宪问》“言之不怍”作“言之丕怍”,而且还解作“大言不惭”的意思。非夷所思,不是愚昧如我所能理解的了。
古有所谓“六经注我,我注六经”,“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的名言,还是指有一定依据或限度的演绎和归纳。而“随心所欲”到“天马行空”地步者,虽非绝无仅有,实亦罕见。既然如此,是不必打出“经史家学”,“鸟篆石鼓”之类旗号的。我想,都是当今盛行的出版策划,害了这位老先生。
蒋沛昌 先生以我国著名环境技术专家,竟然潜心于文史,问学于南北,倾十年之功著为《论语今释》(岳麓书社,99年版)。寓深心于平易之中,出新见于意表之外,苦研孤诣,灿然可观,岂可以其非专家而忽之哉。蒋先生关于这一章是这样解释的:“ 为这一章作解说,我一直感到困惑。要是孔子只说“唯小人为难养也”,我要举双手赞同,他老人家多么深于世故,对小人“德行”(按:应为“德性”)的刻画,真是入木三分;当然这种小人是无分性别的,男人女人概莫能外。但是“女子与”三个字,主观见之于客观,(按:意即思想语言落为白纸黑字)无法抹掉,不容忽视。
    我带着这个问题向人请教、向词书索解。有人提醒我:我国西北地区称女孩子为“女子”,相当湖南人称女孩子为“妹子”;江南一带称小孩子为“小人”,从语境上分析,此处小人特指“男孩子”。事实上,北方人对未成年人往往爱称之为“小人儿”。
    对“女子”一词, 《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女子,女性的人。”也就是说,女子即女人。《汉语大词典》中却有三个义项:“泛指女性”、“处女”和“女儿”。在“处女”义项中有两个细节,值得重视:
  · 郑玄注:“女子,谓未嫁者也。”
  · 宋苏轼《留侯论》:“太史公疑子房以为魁梧奇伟,而其状貌乃如妇人女子,不称其志气。”
    很明显,妇人和女子在词义上是有差别的,分界线是已婚和未婚。
    再翻检《论语》对“女子”和“妇人”不是混为一谈的。8·20章中,“有妇人焉,九人而已。”杨伯峻注:“妇人,已婚的女子。”
    通过这番寻思和检索,我认为孔子所讲的难于相处的人,实指女孩子和男孩子,看来可以坐实了。他们之中,不少人小肚鸡肠,亲近了,可能无礼取闹,疏远了,可能一肚子怨气。孔子对他们心理性格特征的描述,可说深刻而独到;但这种描述并不寓含恶意或贬义,只说明未成年男女心理性格未定型,涉世不深,不能严于律己,待人接物任性而行罢了。
由于注家的疏忽,把“女子”等同于妇女,把“小人”理解为人格卑鄙的人,使这一章的内容为世人所诟病。我认为只要正确理解孔子的原意,孔子的这一席话应当是个性心理学最古老、最有教益的文献或素材。”(有节略)
有理论有分析,又有社会调查和文献作证,蒋先生便将女子与小人解为男女孩子。文从字顺,凿凿有据。然而终难破惑而释疑也。原因在于:“未成年男女心理性格未定型,涉世不深,不能严于律己,待人接物任性而行”。或许是一普遍现象,但是果真一个个皆“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吗?孔子此言是说师生之间还是父子之间呢?古代公私之学女生极少,可以排除;那么家庭父子母女亲情之间,是有远近亲疏之分的吗?如果扩及大家望族,确实存有亲疏之别,远近之等,因此怨望者容或有之,而作为子侄敢对长辈(父兄)不逊吗?可见此说还大有商榷的余地。
最近因在《百家讲坛》宣讲《论语》而名籍海内外的于丹,有与两位老先生相近的解说。老先生是把“女子与小人”两个概念全部改变了,而于丹女士只是改变了其中“小人”的含义,就把两者的共性联系起来了。应该说于丹对前人的解释是作了认真抉择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女性学者,于丹认为“女子与小孩子”有“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的共性,是不能不引起重视的。由于他人(这个人是何如人暂且不究)的“近之”而“不逊”,由于他人的“远之”而怨恨。无论男女老幼,毕竟是一个人品性上的缺陷,作为成人就应该提高道德素养,作为小孩则要在成长过程中加以克服的。既然承认作为女子与小孩具有这种特点,那么一般人包括作为社会地位上的“君子”(即各级管理者)和作为社会地位以及人格品质上的“小人”,有没有这种共同特性、这种性格上的缺陷呢?这会不会是一个普遍人性的问题?是值得人们思考的。
还有学者将“女子”之女字,解为“汝”字,这在《论语》中单用时多有之。(据统计,《论语》中“女”字作“汝”用者,有18次之多)。由于孔子此语和前后子贡问对章相连结,所以这位学者就把当时的语境确定为孔子和子贡的对话。这个“汝子”便成为子贡“你小子”和“小人为难养”了。如果其说能够成立,那么在古书中也仅是一个单文孤例,不足为凭。而且子贡是一个不愿为官,崇尚自由,经商游说,富埒王侯(“赐不受命,而货殖焉”),属于统治管理层面的人物。其言行也没有“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的倾向,(子贡言论有“ 恶不孙以为勇者”。恰恰与孔子的见解一致。) 孔子怎么会将其与劳力阶层的 “小人”相提并论呢。解为“汝子”,显然也是说不过去的。
比较知名的解释,是杨子彬先生的《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辨析 》一文。文章的主题是论证孔子和儒家的妇女观,并以此证明孔子和儒家并不轻视妇女。这里的“女子”,是特称而非全称。甚至可能就是指“子见南子”章里的“南子”。文章写得很精彩,有一定说服力。发表前曾寄我征求意见。我在复信和见面讨论时说:“女子”是全称、泛称概念,作为“女子”的“南子”是专名特称,要论证两者是一非二,或以全称指代特称,虽非绝无可能,也是相当困难的。
这种可能只出现在一种情况下。即当有着大致相同的地域或阶层文化心理素质的某地人或某类人,作为全称或泛称前提;而其中的某一成员(当然是特称概念的所指),疑似带有这一共同文化心理素质特点时;并且在对话双方不用明言,听方(包括读者)就能领会的语境中,才可能出现。三要素缺一不可。比如:某甲(特称)属于某地人(全称)或某类人(全称如女子、工人和泛称如富人、穷人),由于某地出来的人多涉及欺诈事件,不守诚信,就会被认为是某地人的共性,(即使其地不守诚信的概率极高,这一判断实际仍然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而你正和出于其地的某甲交游,难免不让旁观者替你担忧,在不便明言或直指某甲的情况下,往往就会采用以全称代替特称的修辞方法出之。如说:“和某地人交往可要当心”。虽然用的是全称概念,但双方都知道这个全称概念“某地人”实际指(或暗示)特称概念“某甲”其人。这种修辞方法或许可以叫做“以全概偏”。史书记言往往有之。如读某书而轻信,悟后竟曰:“几为前人所误”。淮阴侯韩信临刑时曰:“ 吾悔不用蒯通之计,乃为兒女子所诈,岂非天哉! ”本为特称某书或某人所误,而以泛称前人、儿女子指代之,此类即是虽用全称概念,而实际所指乃为特称的例证。
然则,孔子此语中的“女子”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呢?由于当时的语境已经无法复原,任何猜测也只能是假说,没有办法可以直接证明的。只有通过合情合理的分析,尽量使之接近而已。(杨子彬先生用孔孟儒家尊重妇女的思想资料,也只能作为此处 “女子”非指所有妇女的旁证)。既然孔子尊重妇女,那么,为什么还和“小人”并称呢?前面已经说过,这里的“小人”是指劳力阶层的平民,只是一个事实陈述,没有任何价值判断在其间。是挥之不去的道德评价意义上的“小人”观念在作怪。如果将这里的“小人”确认为品质卑劣的“小人”,并且以“女子”与之等价,那么,在事实上逻辑上文法上,都是讲不通的。所以应该也必须排除其为人格义项“小人”的意识。蒋杨两先生认为此处“女子”并非指所有妇女,其感觉是对的,只是还没有论证明白。在人们语言中,还有一种情况,使用全称,却并非这一概念所指代的全部内涵和外延。那就是必须对其实行限制,比如全称判断“老虎是濒危动物”。可能不尽符合事实。但如果将其加以限定,说“东北虎是濒危动物”就比较近于事实了。那么,这里的主语是否也被限定了呢?古汉语虽然简略,但文法并不复杂,谨以语法逻辑试析之。
    比如当说 “唯熊猫和老虎为难养也”时,虽然都是使用的全称概念,但那些生长于自然状态下的熊猫和老虎是不包括在内的。所以这句话实际上隐藏着一个前提,那就是熊猫和老虎必须是为你所养。如果熊猫和老虎不归你所养,那就谈不上难易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在这一句式中,虽然使用的全称判断,但却被后面的“难养”,限定在为你“蓄养“的范围之内。“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也应作如是观。这句话的前提是先有某级管理者所蓄养、所共处、所使用、所管理的人,然后才能说“唯其中的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而不被你所蓄养、所共处、所使用、所管理的“女子”,如家庭妇女和老年妇女以及未成年女子则并不包含在内。
从其将女子与小人并称来看,这里的女子只是与作为劳力者阶层通称的“小人”相近的从业人员,亦即今之所谓劳动妇女。“小人”是当时农工商虞所世守的技术及其劳作的承担者。其中部分劳作,是要由“女子”承担的。如宫廷里的女官、女乐、宫女、杂役,乃至官工商里的绩麻、治茧、纺织、制衣之属。所以汉魏传注,乃至明清义疏,多数认为此处“女子与小人”即是古代的仆妾,亦即男女劳动者,虽有性别、分工的不同,却同属一个阶层。
杜维明 先生在演讲答问和讨论时,一向主张这一章属于政治话语,是讲宫廷内外的政治斗争。天子和诸侯的外廷自然是充满了君子小人之争;其宫闱之内无论嫔妃还是仆妾之间也是纷争不绝;有些政争甚至是女子(后妃和女官)与小人(宦官和品德卑鄙的大臣)的内外联合行动。都有“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的情况发生。杜先生的解释不仅有春秋及后世的史实证明,而且从逻辑上推断,孔子所谓“难养”的范围,也应包括君国宫廷在内。 清代学者汪绂 《四书诠义》说:“安上治民,莫善於礼,而礼必本於身,以惠爱之心,行天泽之礼,乱本弭矣,所谓庄以涖之,慈以畜之也。君无礼让则一国乱,身无礼则一家乱,女戎宦者之祸天下,仆妾之祸一家,皆恩不素孚(平素分配不公,人心不服),分不素定之故也(权利和位置没有明确颁定)。”注中的“女戎”,即是指晋献公宠信 姬,导致 太子申生被杀而公子重耳、 夷吾出逃的故事。事见《国语·晋语七》史苏曰:“有男戎必有女戎”。后遂代指“女祸”。现代多有反对“女祸”将祸乱归罪于女性这一提法的议论,实际上这只是说祸乱因女性而起,责任还在于国君的昏庸无礼。属于“君无礼则一国乱”的一类。
南怀瑾先生《论语别裁》以《男人与女人》为题,讲解了这一章。南先生说:“有几句话,先要向女性们道歉。我以前讲《论语》就讲过的。有一次一个妇女团体要我去讲中国文化,就有一位提出这两句话来问我。我说我不敢说,我说了你们要上来打我的。她们说不打。我说你们不打,我就赞成孔子的话,这是没有办法来替妇女们辩护的。孔子说女子与小人最难办了,对她太爱护了,太好了她就恃宠而骄,搞得你啼笑皆非,动辄得咎。对她不好,她又恨死你,至死方休,这的确是事实,是无可否认的天下难事。但问题是,世界上的男人,够得上资格免刑于“小人”罪名的,实在也少之又少。孔子这一句话,虽然表面上骂尽了天下的女人,但是又有几个男人不在被骂之列呢?我们男士,在得意之余,不妨扪心自问一番。”南先生说实话的勇气和巧妙的讲话艺术是让人佩服的。首先对男人和女人“各打五十大板”,平息了女同胞的怒气。然后讲到“孔子说这句话的时代背景,在上古时代,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结构,女性大多数没有受过教育,对外界事物的陌生,知识的隐蔽,不是现代人——尤其是我们今天社会所能想象的。”作为女子所以“难养”的原因。进而迎合女权主义,“倘使真能做到取男性为中心的社会而代之以女权为主的社会结构,我也很赞成。”至于主张一切都反过来,则近于调侃了。他说“男人们担任社会中心的主角已经几千年了,应该退休让位,完全由女性来管事,当兵打仗,都归她们,男性应该回到家里去专管内务,做饭、烧菜、洗衣、打牌。只可惜缺了一样,男性不能生孩子,这一点反不过来,未免遗憾。”调侃属于逻辑学的归谬法, “以退为进,引入荒谬”,从而暴露某一观点的谬误和不可能。其实女权革命的极致是男女平权,取而代之,显然是荒谬的。最后,南先生引用了一个佛教故事,来说明男女双方都有不对之处。实际上南先生正是采用“是非双遣”的佛家智慧来解决这一问题的。而 “是非双遣”是解决不了任何认识和现实问题的,一切只能以不了了之而已。
    李泽厚先生《论语今读》的观点与南怀瑾先生相近,其实这是许多人的看法,只是不便或没有机会发表而已。李泽厚说“这章最为现代妇女所诟病。好些人写文章来批评,好些人写文章来辩说,其实都不必要。相反,我以为这句话相当准确地描述了妇女性格的某些特征。对她们亲密,她们有时就过分随便,任意笑骂打闹。而稍一疏远,便埋怨不已。这种心理性格特征本身并无所谓好坏,只是由性别差异产生的不同而已;应说它是心理学的某种事实,并不必含褒贬含义。至于把“小人”与妇女连在一起,这很难说有什么道理。但此 “小人”作一般人解,或作“修养较差”的知识分子(见 13·20)解,亦可说通。中国传统对妇女当然很不公平很不合理,孔学尤然。但比欧州中世纪基督教认妇女没灵魂,以及火烧“女巫”之严重迫害等等,仍略胜一筹。”大笔如椽,横扫三军,这就是李泽厚风格。既然这句话“最为现代妇女所诟病”。那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批评也罢,辩护也罢,终究应该有个交代,怎能说“都无必要”?既然承认这是“某种事实”,为什么又说“中国传统对妇女当然很不公平很不合理,孔学尤然。”孔子这句话是否包括在“孔学尤然”的不公之内?如果包括,势将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如不包括,既然提到,就应将尤其不公的证据开示一二,以示负责。至于说“把‘小人’与妇女连在一起,很难说有什么道理”,又是什么道理?以不解解之,是难于通过读者考问的。
   
其实以性情解释本章文意,早已有之。《论语集释》引《左传二十四年传》“女德无极,妇怨无终。”杜注:“妇女之志,近之则不知止足,远之则忿怨无已。”皇侃《义疏》“君子之人,人愈近愈敬,而女子小人,近之则其诚狎而为不逊从也。君子之交如水,亦相忘江湖;而女子小人,若远之则生怨恨。言人不接己也。”台湾雪庐老人《论语讲要》说:“ 不孙与怨,皆由于发乎情而不能止乎礼。女子与小人重于情,情重则礼疏,所以难养。果然情礼并重,自然不在此章所论之列”。 都是就女子和“小人”(包括社会身份意义和道德人格意义上的小人)的性情立意的。李泽厚的贡献在于明确地以“心理性格特征”来解读本章。这不仅须要学术勇气,还须要学术论证,把道理说透,才能让读者心悦诚服。
如果继续循着南李两先生的思路推衍,女子和小人,这种“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的天生性情,可以说并无好坏之分,只不过是一种天然的存在罢了。如果是人们单独或者偶尔的相处,那就任由他(她)或离开他(她)好了。是不必用“难养”一词来表述彼此关系之难于相处的。既然用“难养”来表述这种相处关系,那就说明这是一种稳定的、长久的、无可回避的、具有一定规模带有社会性质的一种共处或相处关系。换言之,即是一种具体的相生相养关系(近似今之企业家顾用员工)。“女子和小人”实即男女劳动者的这种“ 心理性格特征”,就不容忽视了。 如果处理和利用不当,过近过远,就将招致群起效尤的负面效应,影响非轻。小而言之,则会失去公平和谐;大而言之,则将会导致败亡动乱。所以清代学者汪绂在其 《四书诠义》解释说:“ 此言修身齐家者不可有一事之可轻,一物之可慢,毋谓仆妾微贱,可以惟我所使,而忽以处之也。” 汪绂这里 说“仆妾微贱”,当然有“孔学”对男女劳动者歧视不公的嫌疑,但又何尝不是对劳动者地位的悲悯与同情。你会认为改换一下称谓和描述,就能改变其处境和命运吗?
至如“中国传统”对妇女的“很不不公平很不合理”,当然非止一端。但大都是由于社会条件和社会制度以及由于附会“天尊地卑”而得出的“男尊女卑”观念所造成的。孔学以至儒学,基于社会现实而倡导的礼制和伦理,大都是为了缓解双方冲突,使人际关系趋于合情合理而设置。儒家 首先认识到“人伦之始,造端于夫妇”,而夫妻间的礼义是根据男女区别而制定的。如 《礼记· 昏义》说:“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五伦也是由此而起,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 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 孟子滕文公》)。 “男主外,女主内”的规定,也是依区别原则而制定,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试想承担着“人类自身生产”,还要照顾婴幼儿任务的妇女,怎能再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行军作战?反之,让妇女下田耕作,“健妇把锄犁”,则属于不合理的甚至悲惨的景象。儒学除了要求男子“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外,也给女子规定了“三从四德”的要求。尤其其中的“三从”,“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完全没有自主性。这是在男权社会里,妇女没有独立社会经济地位,因之也没有独立人生目标的真实写照。但这个极其不合理不公平的“三从”,在当时也是有其限制前提的。儒家伦理准则,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如说:“ 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夫义、妇顺 ”。 所谓“三从“,并非要求“盲从”。“从父”属于“子孝”,男子也不例外,但前提须是“父慈”;“从夫”是“妇顺”,而前提则是“夫义”。据此原则,《颜氏家训》明确提出“ 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 的命题。说明夫如不义,则妇可以不从,还是有选择权的。“道义”是不分男女,所有人都应遵循的大原则,所谓“夫唱妇随”,隐含着夫所倡(唱)者,须合于“道义”,是合理正当的事,不然,妇无相随之理。这与倡导士大夫“从道不从君”、“从道不从势(权势)”的要求是一致的。难于理解的是“夫死从子”,中国历史上,从皇太后到庶民之家,能找到多少母亲遵从儿子意志的事例?何况儒家重孝道,子是须要遵从“母教”、“母命”的,岂不矛盾?看来“从子”只有理解为“从子为养”或“奉子成才”着想了。自“孟母教子”开始,中国伟大的母性,造就了多少为祖国和人类历史谱写壮丽篇章的杰出人物,这是永远值得我们引以为荣引以为傲铭感于心的。贤良母亲的受人尊敬,并不能减低人们对“三从”说的厌恶,“三从”说对妇女之不公平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应该完全予以摒弃。至于“三从四德”的“四德”:妇德、妇容、妇言、妇工,则应予以区别对待。试想没有德、容(端庄)、言(说话得体)、工(技能)的妇女,将如何自立于当今世界。伴随着五四运动而兴起的女权解放和觉醒,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社会革命,首先应从改造社会结构做起,对于旧有的道德观念,在破除的同时,则应给予批判的继承,只破不立的后果,同样是可哀的。
 
统而论之
通过以上的讨论,对《论语》“女子与小人”章的理解和诠释,基本可以理出一条较为清晰的线索来了。
我在读《论语》此章时,一直在想: 孔子将“女子和小人”相提并论,两者之间一定存在一种共性或可比性,这种可比性或共性,又是存在于一种怎样的层面之上的呢?“女子”是一种自然的存在,与之并论的“小人”也应该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而不应该是一种道德的存在,此其一;其二,如果确定“小人”是一道德命题,则不应涉及“女子”,因为“女子”不是道德概念,在道德命题的层面上两者不等同,这是逻辑常识,孔子不至于违背常识;女子为社会人群的二分之一,另一半就是男子,两者相加即是人的全体。(至于为什么“女子”用全称,乃是由于在男权社会,女子几乎都是被管理者的缘故。这个问题的解决,只有等待男女平权的完全到来。)在男权社会里,按照自然分工,男子又分为大人(也称 “君子”)和小人,此其三;道德层面人格意义的“大人”(君子)和“小人”,是由自然存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但是必然有的)和社会分工层面上的大人、小人推衍出来的,此其四。因此,此处与“女子”并称的“小人”,只能是社会身份意义上的“小人”,亦即劳力者。这样两者并称的立论才能成立,才不会产生语法逻辑错误。
但是孔子又在“女子与小人”前面加一“惟”字,“惟”在语法中表面看来是一个肯定词语,而实际上属于排除用语,或说只肯定所要涉及事物的一部分,而排除了其余。那么在这句话中,肯定的部分,几乎已是人中的三分之二,那么孔子是把什么人排除在外了呢?实际上是只把一种人留在了外面,那就是“大人”或“君子”。在当时,君子加小人,就是男子的全部。而且两者都是就其社会身份的划分立论的。这个被排除在外的人亦即君子,亦即“养民”的管理者,同时也正是听取孔子这句话、这一建议、这一教诲的人。古代对“君子”的定义不仅是一个身份地位的象征,而是“居其位而(必须)有其德”,名、实相副,文、质彬彬,然后才能称为君子。如果这一概念没有这一点内涵,这一点要求,那么君子小人,就不会由原来的社会身份称谓,演化成为一对有关人品评价的道德概念。君子之所以能成其为“君子”,不是天生的,而是发挥了与生俱来的善性克服了人性中的许多弱点,甚至须要经过“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的修炼,须要“克己复礼”才能达到。但是也请不要畏难,这里说的是最高境界,固然须要非常努力。但儒家认为,你只要存在成为(人格意义上)“君子” 的愿望,“我欲仁而斯仁至矣”,你就已经是一个仁人君子了。可见,作个好人并不难。
       孔子对居于人群三分之一(此以类别,非以量分)的大人或君子说:“惟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时,则又将“女子和小人”设定在一个能够为其所养、为其所用、为其能够相处可管理的范围之内。这就又排除了自己的亲属之中的“女子”:母亲、妻子和女儿。用于劳动的“妾妇”可能不在此列。但是这一范围究竟是一种什么场合呢?应该是一个比较“公共”的场所,至少不应该是比较单纯的“私家”。古代家庭可能是一生产单位,但还须具备一定规模(如家族),没有规模,没有女子和女子之间以及小人(劳力者)和小人之间的竞争,大人君子(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女子小人之间,就不存在“远之近之”需要注意的问题。当然如杜先生所释,天子诸侯之家亦即所谓 “公家”的宫廷内外,充满着政治斗争,“女子与小人”参与其中,难免不产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的问题。这种显失公平的处理不当(远之近之),所产生的效应(不逊、怨恨),还可能引发更大的不良影响和破坏性后果。所以孔子才会郑重其事地提出这一问题来。从积极的方面着眼,这种随意远之近之的作法,不仅显失公平正义,也是不符合礼制要求的。儒家的《孝经》讲到:“治国者不敢侮於鳏寡,而况於士民乎”。“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况於妻子乎”。按照礼制,治国理家者,是不能失礼或忽略于士民、臣妾乃至于鳏寡孤独的。其目的也在于维护和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 明儒冯从吾在其《四书疑思录》中说:“人多加意於大人君子,而忽於女子小人,不知此两人尤是难养者,可见学问无微可忽。”玩其文意,这里所谓的“难养”,还有加意小心爱护的意思。至少在关学大儒的心目中,大人君子和女子小人是等价的。
人们对孔子这句话的不满,首先来自于将女子与小人并称,而“小人”在今天只是对品行不端、损人利己者的专称;其次就是“难养”,“养”今天多用于动植事物(如养牛、养路),已经很少施之于人了。而这句涉及人的话,不仅用“养”,而且“难养”,“听起来,让人感觉不舒服”。(一位朋友的话,他还联想到“包养”这一新词。)如果照此字面的理解,其对当今妇女的冲击力就可想而知了。但事实并不如此。“小人”实即劳力者;而与人事有关的“养”的义项,有蓄养,相处等,再加上爱护(养护)义涵,这句话就应该这样今译了:“唯有对女子和劳力者须要注意如何相处(和使用),过于亲近了就会放纵无礼,过于疏远了又会怨恨无已。”言外之意,还应该包括“把握好共处的尺度,实际上是对他们的爱护啊”。如果我的解读能够被接受的话,不知对反对派和女同胞的“怨气”(“诗可以怨”的怨),是否能够有所平息。
       前面说过作为社会分工,是必须存在劳心者和劳力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划分,不然就不成其为社会。而《论语》此章的“女子与小人”都应属于这个被管理阶层。“小人与女子”之所以“难养”,既有文化教育的问题,(古代“文化”即文明化是包含德育在内的,现代文化概念,已经独立为一种知识。所以不应对有文化而无道德感到吃惊。),也有心理性格素质的问题。在这两方面,古代的“女子”与作为劳力者的“小人”,确实有其共性或共同特点。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难养”的问题呢?孔子在这里虽然并没有直接要求“女子与小人”提高素养,临事谦恭礼让,宠辱不惊。而是首先要求统治者管理者按照礼制(也包括礼节、礼貌,如仪容庄重)、遵循天道和人道,去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们、爱护他们。如在《论语·子路 》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 宪问篇 》说:“上好礼,则民易使也。”在上的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民”(包括作为劳力者的“女子与小人”)表示尊重,以礼相待,主持正义(仁义的“义”就是正义,就是公平公正。解作“宜”是说分配适宜,还是公平公正 的意思 ),兑现承诺,则小民就会乐于为你所用。当然,在上位者无礼、无义、无信,那就怨不得“小民” 不敬、不服、不用情了。但是孔子并不以此为足,认为双方都应该从天道人道的高度,来认识彼我作人的道理,这样才有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他说:“ 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 。(《阳货》) 孔子在这里并举的君子和小人,明显地是就其社会身份立论的,没有也无法对其作出任何道德含义的评判。(请注意,道德意义的小人并非不知“道”,而是知而不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与情绪化的不顾后果,有着本质的区别。)孔子认为,通过学习“道理”,作为“君子”就会知道应该如何爱人,作为“小人”明白了道理,也就易于为统治管理者所用,当然也是心甘情愿的为其所用。这在过往的年代,是被批判为“奴性哲学”的,自古“食人之禄,忠人之事”的观念,因此而荡然无存。人们不仅不愿做道德上的“小人”,也不再愿做为人所用的“小人物”。 在今天的很多民营企业,领取“薪俸”的同时,没有感激、没有反思,有的只是不满;想的是“我凭什么为你所使”,甚至“彼可取而代也”。而绝不会想到“对得起”三个字,更遑论什么“奉献”了。这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不能不予以正视。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很复杂,观念与现实相悖谬,应该是其主要原因。当此之际,是不是需要回首“向两千五百年前的孔子汲取智慧”呢。
         在科学昌明,文化普及,人权平等,女权解放的现时代,人无分男女,地无分城乡,人皆有享受教育、就业乃至受尊重的权利。提高道德素养和人生境界,不再是上层君子的专利,每个人都有争取如上权利的权利。虽然儒家倡导过“人皆可以为尧舜”,“满街都是圣人”,只不过是其理想罢了,在当时的社会现实条件下,广大劳动者(包括女性)温饱尚成问题,谈何道德修养?但当进入小康社会,这一问题便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迫切问题。先不要谈什么成圣希贤,高尚道德,陈义太高,很难落到实处。还是先从明白作人的基本准则和道理开始做起为好。首先须要明白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无论是如何产生的,都是一种“相生相养”的依存关系。如果都想做管理者而不情愿做被管理者,那么谁又会被你所管理?终不成创建一个倒金字塔样的管理模式吧。被管理者想作做管理者,应该通过正当途径去争取。不过目前必须先安于其位,不要等将来做管理者时,才想起如此要求他人。所以,各安其位做事,设身处地着想,是所有人(包括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应该遵守、明白的最起码的准则和道理。双方互相尊重互相支持,这已经就是道德了。所以从两方面入手,处理好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社会就能进入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大而言之,足可营造和谐社会,以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和普遍提高;小而言之,是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以共享双赢成果。何乐而不为。
有人或许要问:如果诚如前面学者所言,“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现象的产生,除了管理者的因素之外,就是由于“女子与小人”的禀性或性情所导致,岂不成了无法改变的事实,又将如何解决?实际上,这是一个普遍人性问题,只不过由于地位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效应而已。其实是易地而皆然的事情。只是有地位和学养的君子,胸中有所凭借,(即有精神支柱),知道如何对待来自上面的“远之近之”,不致出现“不逊”和怨恨罢了。(这是说应然状态,如若不然,则其将成为人格意义上的“小人”。)附带说明一下,这里的“怨”是指怨恨和怨毒。一般的抱怨和伸诉怨气(发牢骚)都是应该的正当的。“诗可以怨”,就是孔子所肯定的诗歌四大功能之一。屈原的《离骚》即其被疏离后抒发情志的怨歌。能够做到范仲淹那样“宠辱不惊”的君子,并不多见。就人的心性而言,“近之”而“逊”易,“远之”无怨难。即使心意难平,倘能“ 发乎情而止乎礼”,也不失为君子之风。何况 ,人的性情或曰禀性亦即文化性格心理素质,也是可以通过学习历练而得到改进,使之成为自己可调控可把握的事物。在《论语》中,大家耳熟能详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一语,就是说人的本性、性情都是相近的,唯有学习使人的性情拉开距离”。(一般解释为习惯,释为动词,是使之具有积极意义)问题的关键是“习”什么?我认为能够改变常人之性的,无外两个方面:学习文化知识以扩大思想眼界,修养道德品质以提高人生境界。当然还有体魄的锻炼等,多多益善,不一而足。宋儒张载所谓:“为学大益,在于变化气质”。气质是什么?就是包括性情在内的一种风神气度。具备这种气度,就可以正视自己,有了接受批评,改进不足的勇气。拒绝批评,飞扬跋扈,适足以证明批评者的正确,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所以说性情是必须也是可以随着精神境界的提高和道德礼义的自律、约束,而得到改变的。这是无论男女老幼地位高下,概莫能外,凡人都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人生自我实现的必然阶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都能做到自我克制,上下扶持,益己利人,和衷共济,唯其如此,方能共臻于和谐社会。
 
最近,许多朋友征询我关于“于丹现象”的看法。在此一并作答。我在网上也看到一些正反方面的评论,确在全国掀起了学习讨论经典的热潮。这种自发性的持续不绝的群众热情,令人感动,也令人深思。在欧风美雨强势文化横扫全球,民族文化存亡续绝之际,传统文化的回归,民族意识的觉醒。唤起民间积郁已久的了解古代经典的渴望,只待乘间迸发罢了。于丹在《百家讲坛》的出现,可说适逢其会。就像大旱而盼云霓,于丹的《论语心得》便是一场及时雨了。至于许多网友质疑《心得》的许多误读和错误解释,也属正常现象。正如现在大气污染,风雨时常带下一些尘泥,非风雨之过,实乃环境破坏之故也。风雨来得多了,终有宇域澄清的一天。问题讨论得多了,就有豁然贯通的时候。
       自从几位国学大师相继谢世以来,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学术权威,有的只是学界名流。社会的各个领域也已进入群雄并起的时代,群众性的民间学术研究之风,才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命脉所寄。不知你以为然否?
 
以上就是我对《论语》“女子与小人”章的讨论和解读,并连及说了一些题外的话。既是对你提问的答复,也是对网民呼吁专家表态的回应。作为学者,我的职责也就尽于此了。多亏你的敦促,我才系统地写出对于《论语》此章的看法,只可惜我已不能就此问题,就正于已经逝去的师友,心中不免 然。只好不管对错,由你抛到网上,任由读者评判抨击好了。
愚友   智叟
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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