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认定的条件

一、申报条件

推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从已纳入《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且并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选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意一项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新的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3.有其他违法违规受处罚现象。

二、管理服务

(一)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二)对确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和创新转型优胜企业时优先考虑。

(三)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将进行复核认定,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山东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申报书》(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汇总审核后行文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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