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元关系----------
友元关系不可继承,Base是基类,Derive是派生类,F是Base的友元, 这么说来, "F不能访问Derive的private成员"是无误的;
但是还是不够准确,假设Base有一个privata的virtual函数func(),Derive继承并重写了此函数,那么在基类的友元F中有如下代码:
看似F通过Base*指针绕过了检查, 并由虚函数表找到了Derive::func(), 是不是想到了"友元破坏封装"这句话?
与其把友元看作"破坏封装"的罪魁祸首, 不如把这种机制称为"基类的对外接口", 只要基类提供了这样一个接口:通过此接口我们可以间接访问基类的私有成员, 这个"接口"可以是一个public函数,也可以是一种"友元关系", 正是通过这个"友元关系"接口, 派生类中的私有成员可以被间接访问了;
//---(二)private继承----------
以上方式3中的P4指针仍可正常访问virtual table内的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