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凭证包括现金收入传票及现金付出传票、转账借贷方传票及转账贷方传票、特种传票和表外科目收付传票等基本凭证。
银行会计凭证是办各项资金收付业务的基本根据;
是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和组织账务核算使用的传票;
是银行各项业务和财务支出的书面证明,是银行登记簿的依据也是明确经济责任、核对账务和时候考察的依据。
重要凭证包括:1.有价单证 2.重要空白凭证。
1.有价单证:指经批准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本行发行或本票代理发行的实物债券、旅行支票..)
2.重要空白凭证:指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和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
(每日营业终了,凭证管理员必须对盘库按种类、数量、号码..清点并与登记簿及重要空白凭证存量核对一致,做到表外账、登记簿、实物3相符。)
有价单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以原面值金额列账。以兑付、作废及停止使用的代销毁的有价单证应单独核算。